中國終止實施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中國商務部14日發佈2012年第48號公告,決定自8月15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於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公告稱,2002年6月20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佈年度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對原產於上述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1年8月16日起5年。
2007年8月14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63號公告,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繼續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年第20號公告規定的產品範圍和反傾銷稅率,對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今年2月14日,商務部公告宣佈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8月15日終止,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在規定時限內,二氯甲烷國內產業未提出有充分證據支持的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有鋻於此,商務部決定終止對進口二氯甲烷的反傾銷措施。
二氯甲烷主要用於生產有機溶劑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