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杞麓湖治污弄虚作假,耗资2000万建管道干扰水质监测

界面新闻

text

实习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五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等情况。

此前在4月6日至4月9日,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区)开展督察。截至5月9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各督察组受理转办的29133件群众举报(未计重复举报),已办结12732件,阶段办结6393件;立案处罚2575家,罚款19128.21万元;立案侦查160件,拘留9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708人,问责844人。

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干扰水质监测造成假象

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的假象,实际上杞麓湖水质并未得到改善。

杞麓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境内,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流域面积354平方公里,是通海县的“母亲湖”。由于流域内蔬菜种植面积居高不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杞麓湖水质长期为劣V类。

“十三五”期间,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在杞麓湖周边建设了环湖截污工程,用于收集入湖的农田尾水、养殖废水、企业排水以及地表径流区初期雨水。督察发现,这些环湖截污工程与入湖河道、沟渠之间均建有连通闸门,由于没有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截流起来的污水在雨季又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实际上成为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摆设。

《云南省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2018—2020)》显示,杞麓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占到入湖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其中采取农田水肥生产方式的蔬菜种植是影响湖泊水质的主要因素。通海县委、县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在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种植结构未能有效调整的情况下,全县蔬菜种植面积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万亩逐年增加至2020年的35.3万亩。

水质提升站主要是从杞麓湖取水,经臭氧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眼看着2020年水质恶化趋势明显、难以完成水质考核目标,通海县委、县政府才相继召开会议研究上马水质提升工程,于2020年3月至12月间,投资4.85亿元,陆续在杞麓湖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累计日处理能力33.1万立方米,期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督察发现,这些水质提升站主要是从杞麓湖取水,经臭氧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而不是对环湖截污工程截流的污水进行治理,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督察组深入调查发现,玉溪市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通海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投资2093万元,建设5条长1.5公里—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

上述人为干扰措施实施以后,2020年四季度,杞麓湖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位COD平均浓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骤降至40.3毫克/升,造成杞麓湖水质改善的假象。

督察组指出,通海县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方式优化、污染治理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政绩观扭曲,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干扰水质监测。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河南新乡垃圾填埋污染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运行记录弄虚作假

河南省新乡市每日产生生活垃圾4700多吨,现有填埋场11座、焚烧厂2座,在建焚烧厂2座。11座填埋场中,除2座为近几年新建的小型填埋场外,其余9座全部超库容运行。在加速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之时,原有填埋场却成了监管薄弱环节。

督察组发现,新乡市垃圾填埋场堆体覆膜破损,南侧围墙已出现渗漏,并形成3个面积分别约18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和3500平方米的坑塘,水体分别呈粉红色、酱红色和浅绿色,令人触目惊心。

督察还发现,新乡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多年超负荷运行,截至督察时剩余库容不足2000立方米,而当地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仅完成80%,无法即时投用。大量垃圾在填埋场内无序堆存,作业面既未及时覆土也无任何除臭措施,部分垃圾在场外随意倾倒,场内外到处飘散塑料垃圾。

辉县市生活垃圾在填埋场堆体外随意飘散,环境恶劣。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据估算,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日产生渗滤液近100吨,却仅有一套日处理渗滤液不足10吨的简易设施,且生化处理系统长期不运行,曝气池内无污泥,二沉池和污泥回流池内已长满青苔。渗滤液贮存池上方PVC覆盖膜已严重破损,膜上积存雨水与渗滤液混合散发异味,池内仅积存渗滤液2000多立方米,与渗滤液产生量相去甚远,大量垃圾渗滤液去向不明。

督察组在调查新乡获嘉县垃圾填埋场时发现,2020年初,获嘉县利用废弃窑坑建设临时填埋坑,并在渗滤液收集及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匆忙投用,日填埋垃圾超300吨。填埋坑内大量生活垃圾浸泡在渗滤液中,恶臭逼人。

现场负责人称,填埋场定期将临时填埋坑渗滤液运至已封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设施处理,但督察组发现,该处理设施早已损坏停运。现场负责人又称设施为“夏秋运行、春冬存储”、“白天有人值守、夜间无人看管”,并提供完整运行记录。督察组比对发现,所记数据雷同,明显为应付督察而临时编造数据。

湖南株洲雨污混流水直排湘江,管网改造数据失真

株洲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一极,辖4县(市)5区,面积1.12万平方公里,人口408万。湘江株洲段设有43个防汛排渍泵站(机台、机埠),9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其中3个在一级保护区内。

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湖南省株洲市老旧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滞后,大量雨污混流水直排湘江。根据株洲市初步完成的1886公里排水管网探测结果,雨污混接达2761处,平均每公里1.5处;管网变形、破裂等缺陷31485处,平均每公里16.7处。督察发现,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株洲市主城区应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83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152公里,实际仅分别完成9.86公里、81.6公里,完成率分别为11.9%、53.6%。

花南泵站位于株洲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汇水面积6平方公里,长期以来生活污水经泵站排入湘江。2019年至2020年,经该泵站排入湘江的雨污混流水达870万立方米,相当于4603个标准游泳池的水量。该问题经湖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后,当地建设了污水提升泵站,但仅能做到降雨量在8毫米以下时不排污。

污水处理厂常有溢流污水,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组抽查发现,多个沿江泵站有生活污水混入,蓄水池水质远超地表水Ⅴ类标准,排渍又排污问题普遍存在。此外,湘江沿岸一些排水口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生活污水混入问题。

督察还发现,株洲市报送的管网数据存在重复统计、一数两用问题。如,关于县城(不含渌口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的34.5公里,既统计进了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又统计进了合流制管网改造,数据明显失真。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面积、人口,雨污合流制管网长度、分布,管网错接、混接、缺陷等基础信息,一问三不知。对有关汇报材料,局领导称除了技术支撑单位同志,全局没有人能够汇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