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青海湖裸鲤。 李江宁 摄
中新网西宁2月19日电 (李江宁)19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外表示,日前,该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服务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要依法用足用好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坚持治污治岸治渔一体推进,有力打击“捕、运、销、食”各环节地下产业链,通过强化长江源头公益司法保护,为推进长江青海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实施方案》强调,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统筹推进涉及长江青海流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摸排、认真办理长江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及时办理涉及青海果洛州玛柯河、海西州沱沱河、玉树州楚玛尔河、烟瘴挂峡谷4处国家级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并妥善办理涉及城镇生活、企业工厂等水污染防治,排污口、取水口布局不合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的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要妥善办理涉及长江、黄河、澜沧江等青海省域内重要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坡岸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公益诉讼案件,深挖长江青海流域非法捕捞案件背后的公益受损问题,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同时,要积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好涉渔餐饮场所、水产市场、渔具商店,以及禁捕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并积极完善助力该省域内重点江河湖泊治污治岸治渔工作制度,依法办理涉及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外来鱼种向长江放生影响长江生物种群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实施方案》要求,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长江禁捕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加大对长江青海流域河源区、涵养区和和谐共生区公益损害案件线索摸排力度,有力助推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