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措施主要涵盖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保留编制入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将政策执行情况列入效能督查范围和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等。
措施规定,每年福州市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包括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内的对象;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福州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教育、卫健系统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1%的岗位,其他事业单位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的岗位;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适龄大学毕业生(24周岁以下)保留人事关系和编制关系入伍,在享受普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待遇基础上,参照援疆干部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准许返回原工作岗位;支持和鼓励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基层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引导他们通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
措施要求福州市所属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政策执行情况列入市、县两级效能督查范围,纳入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