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上丝绸之路”商学院帆船邀请赛(深圳) 赛事公告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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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赛事主办:深圳市天荣体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赛事承办:深圳市泓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赛事协办:商学院航海协会

     深圳EMBA联盟

赛事支持: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场地支持:深圳市七星湾游艇会

1.竞赛规则

1.1 执行《帆船竞赛规则》(RRS)中所定义的规则及本次赛事《航行细则》及《补充通知》。

1.2 国家规定不适用。

1.3 本赛事公告的内容可能会于2014商学院帆船邀请赛(深圳)航行细则中被修改。

2.广告

2.1 赛事组委会有权遵照国际帆联(ISAF)对船体广告的规定,在参赛船只在船身以及帆上的位置展示比赛赞助商广告。赛事组委会有权拒绝任何与赛事赞助商或当地广告法相冲突的参赛船队广告。

2.2 船体和帆上做的广告必须符合当地广告法,同时不能与赛事赞助商有抵触。参赛船队在参赛船只上投放船队广告需取得赛事组委会的同意。

2.3 赛事期间,所有显示在参赛船只和/或船员服饰的广告,必须完全符合国际帆联章程。

2.4 所有参数船只须在船首两边醒目位置粘贴由赛事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码。

3.参赛资格及报名

3.1 本届赛事对商学院船队开放,欢迎各商学院校友组队报名参加。

3.2 设立组别:统一设计组

3.3 比赛器材

统一设计组采用统一设计级别的船型:飞虎7.5。组委会不接受双体帆船参加比赛。竞赛委员会可根据参赛队的数量随时更改比赛组别及赛船。

3.4 参赛船队人员要求

统一设计组每船队报名4-6人。参赛队员中舵手必须具有帆船驾驶资格、比赛经验,参加过海上救生培训,最少有两个队员有比赛经验。所有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年龄:18-65周岁。报名选手须同意将个人和船队简历和照片发布于赛事平台。

3.5 赛队提交参赛资料

符合条件的参赛船队报名时须提供完整赛队报名表,并连同以下有关资料:人员名单;船队介绍;船长和主要船员比赛经历;游艇/帆船驾驶执照。

3.6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报名截止(组委会有权随时终止报名)报名情况将随时公布。

3.7 报名方法:致电0755-83517755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索取报名表,附船长的相关资质证明,船队或船长相片与报名表一并提交至上述邮箱。组委会将在收到报名材料的5天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受报名。

3.8 报名确认:赛队在收到组委会接受报名通知后,在指定的交费时间交纳报名费,报名即为确认。组委会对参赛船队的参赛资格及队伍数量保留最终审核权利。

3.9 报到时提交由船长或领队签字盖章的纸质报名表与经历表(正本)及保险单复印件、舵手资质文件复印件,材料不齐的将禁止参赛。

3.10 组委会有权对已报名的船队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的,组委会有权取消该赛队参赛资格。

4.报名费及押金

4.1 每队报名费6000元,报名费包含比赛期间的船艇使用费、颁奖晚宴费用;押金3000元,比赛结束赛船经检查无损坏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现金。如发现损坏,器材修理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将从器材押金中扣除,押金数额不足时,需按器材损坏金额补交。

4.2 所有报名船队收到报名确认函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费与押金同时汇至组委会指定帐号。

5.日程安排

5.1 日程安排如下:

12月 20 日(星期六)

开幕式 10:00-10:30

场地赛 10:30-16:00

当日颁奖派对 18:30-20:30

12月 21 日(星期日)

场地赛 10:00-16:00

总颁奖仪式 16:30-17:00

5.2 以上日程安排若有更改以组委会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5.3 每天第一轮比赛的预告信号时间由当天早上通知。

6.丈量

赛前由组委会负责统一验证船只的丈量证书并进行丈量检查。

7.航行细则

航行细则将于完成报到手续后分发。组委会也会于报到前一周公布航行细则。

8.赛场

具体见航行细则。

9.航线

场地赛的航线为迎尾风航线或梯形航线,具体见航行细则。

10.惩罚体系

10.1 对所有组别船只,帆船竞赛规则44.1两圈解脱更改为一圈解脱。

10.2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判决。

11.计分

11.1 记分体系将采用国际帆船竞赛规则附录A低分记分方法。

11.2 最少要完成 3 场比赛,才能构成有效的系列赛总成绩。

11.3 如果比赛少于5轮,所有轮次将全部计成绩。如果比赛为5轮或者超过5轮,将去掉最差一轮的成绩计全部成绩。

11.4 如果总成绩出现平分,先以最后一场比赛成绩优胜者列前,如果仍然平分再执行RRS 附录A8。

12.奖励

12.1 每晚颁发当日比赛的前三名;

12.2 颁发总成绩前三名;其他参赛船队有参赛证书;

12.3 组委会有权设定其他奖项。

13.辅助船只

本赛事由组委会安排与水域往来接送船只,不接收任何外来辅助船只。

14.泊位

所有船只按编号停泊在指定泊位。

15.拖吊限制

除非得到竞赛委员会书面许可,船只不得在赛事过程中拖吊离水。

16.潜水装置和塑料水桶

从赛事第一轮的准备信号起到赛事的最后一刻,不得在龙骨船周围使用水下呼吸装置,塑料桶或其它同类物品。

17.无线电通讯

竞赛期间竞赛组委会官方频道为VHF72。

18.免责

18.1 参加赛事的所有参赛者完全自担风险,参见RRS规则4:参赛决定。组织机构对赛前、赛时、或赛后的任何装备损坏或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 如遇台风或天气之不可抗力,赛事将顺延或取消。

19.保险

每个参赛的选手与乘客必须有总额不低于50万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个人意外伤害险,作为意外险时依法有效之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必须在赛事期间及赛事区域有效。报到时需向组委会出示每个参赛人员保险的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