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批准五個國際條約

text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餘曉潔

傅雙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等五個國際條約。

這五個國際條約分別是:2013年9月9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塔什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2012年12月20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引渡條約》;2012年12月18日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2011年6月16日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