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发给与其合作保险公司的《关于加强管理中短存续期存量保险产品的函》(下称“《函》”)不胫而走,引发舆论对银保合作的热议。
工商银行在《函》中表示,一是银行引导客户长期持有产品,降低保险公司因退保产生的现金流压力。不过,对从今年起超过约定持有年期却未退保的产品,按照存量保费余额1%的标准,逐年收取续收手续费。二是如果银保双方未就上述情况达成一致,银行将对尚未如期退保的客户推送信息,建议客户及时退保,辅以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承接。
对于这一做法的原因,工商银行回复记者称,以往,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中短存续期产品手续费时是按产品约定持有的1-3年期作为产品手续费定价依据,而非按照产品合同实际保障期间进行定价。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部分保险公司向工商银行提出诉求希望过往购买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的客户可以延长产品持有时间。因此,工商银行认为其可与合作保险公司一起对超期持有保单的客户进行共同维护,并对继续持有的保单收取一定手续费。
工商银行强调,这一约定完全处于公平合理的商业规则,不会对个人客户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收益产生任何影响。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