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制定,涉能源电信交通等领域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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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政策“大礼包”持续发放中。

10月11日公布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方案》)明确,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

具体方面,《方案》提出,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深圳不断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上年的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上年的37条减至30条。

目前,适用于全国的最新2020版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企业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少力量。深圳市商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深圳历年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9.4万个,累计吸收合同外资2960亿美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8亿美元。深圳外商投资企业虽然仅占全部商事主体的2%左右,但对深圳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全市规模以上产值约有35%来自外商投资企业。

“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实际上也是和增加深圳土地用权这一措施相配套。”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就此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准入放开,吸引外部资源流入深圳,土地资源才能和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对记者表示,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有利于深圳更好地引入资本,有助于深圳基础设施建设,也有助于后续全国市场继续对外资加大开放。深圳先行试点,后续不排除大湾区其他城市跟进。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