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央行省级分支,定位指导协调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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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要来了。

中国人民银行1月14日晚间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央行透露,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央行表示,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

这一机制酝酿多时。

央行在2019年下半年的工作会议和2020年工作会议中分别提出,要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和要加快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央行,办公室主任由央行行长兼任。

那么,即将落地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人员如何构成?

具体来说,各地方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央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央行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除召集人外,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成立,是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这一机制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让整个监管制度的执行更有效率,而且地方涉及对一些类金融的监管,需要保持金融监管的一致性,避免监管套利的空间,从长远看防止风险的生成;另一方面,在金融化解防范处置过程中,这一机制能够强化各类主体之间,尤其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责任,提高协调效率,更好进行风险的化解和处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随着防风险的不断深入的客观上的需要。”曾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央行明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