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出台意见 明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保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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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 辽宁高院供图

中新网沈阳3月17日电 (王景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17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辽宁各级法院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落实精准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意见》中指出,辽宁法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履行审判执行工作职责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关系;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处理好守土尽责与强化部门协作的关系,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稳定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辽宁高院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兵把守,协调联动,织密筑牢全省法院疫情防控网。截至目前,张学群先后赴沈阳、盘锦、锦州等8个地区两级法院调研督导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辽宁高院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共31条,分提高政治站位、优化诉讼服务、发挥审判职能、做好审判延伸和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着重强调,要优化诉讼服务,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对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销售企业所涉相关案件及复工复产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进一步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推动诉讼事项远程办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接待;要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妥善化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充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能,审慎采取执行措施;要做好审判延伸,不断满足疫情形势下的司法需求,大力推进多元化解,依法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