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為了規範滬港通試點相關活動,中國證監會13日發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滬港通籌備工作再進一步。
若干規定共19條,明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對境內證券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提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滬港通的業務範圍、外資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貨幣等相關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等內容提出了相關要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若干規定是市場各方參與滬港通活動的主要依據,這份文件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市場各方給予高度關注,向證監會反饋了各類意見和建議。
鄧舸說,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若干規定根據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進一步完善了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的有關規定;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暗盤交易的規定;三是對一些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
當天,證監會還發佈了《關於大力推進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今後一段時期推進基金行業創新發展的主要任務和具體舉措。
意見指出,要完善治理機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和組織形式,支持建立專業人士持股。推動雙向開放,適時逐步放寬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此外,證監會還通報了江蘇奧賽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承銷檢查結果以及處理情況,決定對主承銷商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