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政府11月21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称,天全二中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经调查两次共计收款145.95万元,现决定退还,同时教育局副局长被警告处分,该校校长被免职。
2017年11月21日,天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委会收取捐资助学款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下简称“《通报》”)。《通报》证实此前媒体报道的天全二中“感恩费”事件是校方授意家委会组织捐款引发。
此前据媒体报道,四川省雅安市天全二中今年两次利用家委会向家长劝捐“感恩费”,每名学生1000至1200元不等。对此,天全县教育局于11月14日晚回应称对此事并不知情,媒体反映的其他情况基本属实。天全县教育局已经启动问责程序,将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通报》称,经过天全县纪委和县教育局联合调查,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所受款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2017年2月春季学期收取68.82万元,2017年11月秋季学期收取77.13万元,共计145.95万元,其中119.64万元以自然人身份单方面汇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款账户,26.31万元尚在家委会成员手中,所有款项至今未使用。
《通报》称,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通过家委会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相关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天全县纪委对天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闵进行谈话诫勉;天全县人民政府给予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剑行政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免去章帅东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职务,天全县教育局纪委给予章帅东党内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纪委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刘明进行书面诫勉。
天全县决定,所涉资金已与雅安市教育基金会沟通商定,按规定予以退还。天全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天全县教育局举一反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