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规范使用“公勺公筷” 浙江衢州开全国首张罚单

中国新闻网

text

对江山市区某饭店未使用公筷公勺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徐敏 摄

中新网衢州6月5日电(记者 奚金燕 姚婧雯 通讯员 徐敏 汪舒宁)6月5日记者获悉,自5月《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浙江省衢州市连开具三张“不文明”罚单——“公筷公勺”罚单、“光膀子”罚单和车窗抛物罚单。其中,“公筷公勺”罚单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市“硬核”条例,促文明习惯养成。

** 未配备“公筷公勺”,开具罚单**

“依据《条例》现对你店未配备公筷公勺进行相关处罚。”5月26日中午,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双塔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区某饭店未使用公筷公勺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并当场进行教育,引导改正。

“该饭店既未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又没提供分餐服务,违反了《条例》。”江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已是第三次查到该饭店未配备公筷公勺,前两次检查中,已为该饭店免费提供了公筷公勺,并进行了教育、引导,此次借《条例》的出台,遂进行了处罚。

在开完罚单后,执法人员要求饭店负责人立马配备公筷公勺,并现场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公筷公勺。

执法人员正在开具罚单 徐敏 摄

** 向车窗外抛物,开具罚单**

6月1日8点半,柯城区交警大队柯城中队,对市公交公司521路公交司机郑某车窗抛物行为,依法开具了罚单。

交警部门考虑到郑某驾驶公交车十余年,从未发生过不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认错态度较好,决定给予其罚款30元的处罚。

据了解,5月27日15时许,521路公交司机郑某驾驶公交车途径市区石头坪路段,在等待红路灯时,将一块车辆方向盘破损碎块扔出车窗外。当天,衢州公交集团对郑某驾作出了通报批评、写书面检查、待岗3天,并扣除金奖500元的处罚。

** 公共场所“光膀子”,开具罚单**

6月1日11点40分许,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双港中队执法队员,在衢江南路巡查时,发现信安湖畔有人打着赤膊,躺在长椅上睡觉。

“您好,请醒醒,我们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双港中队执法队员……”当3名穿着制服的执法队员叫醒该男子后,他一脸迷茫。现场,执法队员对该男子当场作出了罚款20元的处罚。

被开罚单的男子姓余,当天正在信安湖畔一处施工工地干活。午饭后,余某脱了上衣就地躺在湖边长椅上打起盹来。不曾料到,躺下十来分钟后,就被沿岸巡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抓了“现行”。

** 落细落实,“硬核”促文明习惯养成**

“《条例》的出台让我们有法可依,我们也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共同打造‘一座最有礼的城市’。”衢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强制性的教育和惩罚,让人引以为戒。”衢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衢州市以文明促进条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依法纠正、惩处不文明行为,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