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彻斯特爆炸案:为何袭击又在音乐会散场时?

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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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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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夜,英国中部城市曼彻斯特市中心的曼彻斯特竞技场发生剧烈爆炸。截至目前,根据警方通报,爆炸已造成至少19人死亡,50多人受伤。

尽管事件性质仍在调查中,但警方已宣布将这起事件“作为恐怖事件处理”。

事发地曼彻斯特竞技场位于曼彻斯特市中心的维多利亚火车站不远处,是被一些人俗称为“小巨蛋”的欧洲最大室内演出场所,最多可容纳2.1万观众。

事发当晚,这里正举行美国歌手阿利亚纳·格兰德的音乐会,当时音乐会刚刚散场,人们正意犹未尽地离开,爆炸突然在外场人群稠密处“如猛然打开一瓶大香槟”般发生。

突如其来的爆炸,瞬间造成巨大的混乱和恐慌,有的年轻人还戴着音乐会现场的助兴道具不知所措乱窜,更有人浑身是血边喊边跑,导致了更多的惊恐。

尽管尚不清楚此次爆炸的成因、责任者背景,及其发动这次袭击的动机,但针对“稠人广众”即大城市市中心“地标”、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等目标的袭击,近来在欧洲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似已形成新的恐怖潮流。

2015年“11·13”巴黎系列恐怖袭击,袭击目标为巴黎市中心正举行音乐会的巴达克朗音乐厅,以及正举行欧洲杯足球赛测试赛的法兰西体育场外场;今年“3·22”伦敦袭警案,攻击目标位于游人如织的政治心脏区威斯敏斯特区;今年“4·20”巴黎袭警案,袭击目标是巴黎“市中心之市中心”香榭丽舍大道上的警车,时间则选在法国“4·23”大选第一轮投票前不到72小时……

这些目标的共同特点,是醒目、重要、引人关注、具有国际知名度,且人流密集。 一旦发动恐怖袭击,不但最有可能造成重大杀伤、破坏,而且能迅速吸引更多眼球,制造更多恐惧和混乱。

甚至即便这种恐怖袭击不成功或不完全成功,也能部分达到“闹出动静”、“制造恐慌”、“吸引眼球”这三大目的。

恐怖组织要生存、发展和壮大,必须“出名”、“赚眼球”,惟如此才能打动背后“金主”,从其他“恐怖竞争者”中争取到有限的“恐怖投资”,也才能从“恐怖网络”中吸附更多“慕名而来”的追随者,充当日后行动的打手、炮灰。

恐怖组织实施恐怖的另一目的,是干扰、破坏正常人的社会生活节奏。而针对“稠人广众”的袭击,正可快捷地实现这些目标。

“稠人广众”或地域开阔,或环境复杂,且通常是人流、车流、物流、商流汇聚的地方,反恐力量在明,恐怖分子在暗,这给防范此类袭击构成了困难,也让恐怖分子相信,袭击上述目标“性价比”较传统目标更高。

俗话说“一不可再,再不可三”,针对一而再、再而三的针对“稠人广众”的暴恐新动向,必须提高警惕,迅速拿出切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恐怖袭击是可能被模仿和“克隆”的,欧洲以外的国家、城市和有关方面决不能抱有“离我尚远”的麻痹心态,而应未雨绸缪,迅速找到“维护公共安全”和“确保社会正常功能及秩序”间的平衡点,让恐怖势力无隙可乘。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