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更新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值得注意的是,在6、7月的数据统计中,新增加了“非金融机构存款”项目。表下注释显示,此项目为支付机构交存到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
数据显示,6、7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分别为840.77亿元、901.40亿元。记者了解到,央行在今年年初曾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后,对支付机构来说,减少了备付金利息收入,尤其是靠吃客户备付金利差来过日子的机构,受到的影响会更大一些,但这本来就不是一种正常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约为20%
近日,央行更新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加了“非金融机构存款”项目。但这并非首次出现,在2008年以前,央行资产负债表一直存在这一项目,而在2008年,央行表示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增设报表项目“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删除原报表项目“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及其子项“活期存款”。
时隔9年之后,其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的“非金融机构存款”为支付机构交存到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这也是支付机构备付金首次入表。据央行资产负债表显示,6、7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分别为840.77亿元、901.40亿元。
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即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消费时,资金会先存放在支付机构,等到是交易行为结束后,再由支付机构转给商户,交由支付机构存放的这笔资金就是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在实行集中存管客户备付金之前,这部分资金是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放,由支付机构管理。
央行表示,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一是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此外,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央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为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央行于今年1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董希淼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集中存管后,会让整个支付行业发展更加健康、平稳、规范。支付机构业务模式要转变,不是靠备付金利差维系发展,而是需要回归到支付业务的本源,丰富支付的场景,提升客户的体验,从这些方面努力,进而来吸引客户,这也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回归本源是一致的。”
用户资金更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多名支付行业从业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支付机构此前一直是把客户备付金存放在银行里面的,会产生一些利息收入,但由于交存一定比例的客户备付金并不计付利息,支付机构就损失一部分收入。
某支付行业业内人士表示,支付机构没有了这部分利息收入,肯定是要受影响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小的支付机构的影响非常直接,这些小的机构盈利本来就少,失去备付金利息收入后,受到的影响也挺大。从现在按照一定比例存管,到以后慢慢实现全部存管,央行实行集中存管能够起到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因为接触资金的支付行业确实是存在一些灰色操作行为,是需要监管的。
某前支付行业从业人员认为,备付金之前存放在银行里面是有一定利息收入的,但进入备付金账户后,就不会产生利息收入,因此会导致支付机构的收益减少,甚至是比较大的影响。对于一些大的支付机构来说,高额的备付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比较多的。在监管趋严后,尤其是实行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之前那些利用客户备付金进行理财投资的支付机构,收益减少得更多。但对于用户来说,资金更安全了,不会被随意挪用。
董希淼也表示,“备付金利息是应该归属于客户,备付金是客户备付金,所有权属于客户,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被支付机构占用。支付机构要加快业务转型,回归到支付业务的本源上来,而不是靠吃利差、挪用、占用备用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发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