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據新華網消息,1月7日,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宣佈啟動政改第二輪諮詢,同時公佈《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檔》。被違法“占中耽誤了兩個多月的政改“五步曲,終於得以繼續推進。對於香港社會普遍關注的“政改,你瞭解多少呢?
1. 這一次香港政改是怎麼回事?
目前我們所說的香港政改主要是指:依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對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辦法進行修改,以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使之成為法定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設定了時間表。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啟動了實現普選的有關程式。
2. 什麼是政改 " 五步曲 " ?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要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式:
第一步:“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按照以上規定,2014年7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這標誌著本次香港政改“五步曲邁出第一步。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這也是“五步曲的第二步。
3.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說了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行政長官的普選制度有如下規定: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四、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式。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4. 第二輪諮詢如何推進?
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所搭建的軌道上,第二輪諮詢目標明確,方向清晰,那就是從本地實際出發,依法有序進行,以有利於居民安居樂業,有利於社會繁榮穩定,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原則,廣泛凝聚共識,共同推動香港民主發展邁出歷史性一步,讓香港特區所有合資格選民可以在香港歷史上首次投出莊嚴一票,選出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是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和主流民意所在,也是全國人民的希望所在。(新華網港澳頻道孫楠 邱海棠 綜合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