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三項改革新舉措以簡政放權促創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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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張曉松、韓潔、徐博)取消和下放52項行政審批事項,減少部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將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三項改革措施,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創業就業。

可以預見,這些新舉措將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創業創新創造的積極性,讓政府更好歸位、市場更大發力、群眾更多受益。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項行政審批事項,其中“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核準”“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審批”等34項審批事項直接關係到投資創業。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指出,取消這些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的行政審批事項,有利於減少中間不必要環節,為優惠政策真正落地創造條件,能更好釋放市場活力,促進擴大就業。

他指出,此次取消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無疑為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地掃清了障礙,徵管制度實現了與稅制改革的及時啣接,確保了扶持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效落地。而實現稅制改革與徵管制度改革的聯動與啣接,無疑是稅改向縱深推進的重要表現。

職業資格制度是中國科學評價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集中表現為考試太亂、證書太濫。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資質資格水準不降的前提下,減少部分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先期取消一批准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今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有關要求,人社部將擬訂移交辦法,改革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管理方式,研究擬訂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移交具體辦法,明確移交的基本原則、條件、組織實施方式和監督管理措施。

現行制度下,創辦一個企業並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門取得行政許可證,才能到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這就是所謂“先證後照”。

為促進投資創業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許可、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等3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下一步,還要將現有前置審批事項中的大多數改為後置審批,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

“‘先證後照’向‘先照後證’的改革,是全面削減和約束政府審批權、全面重構公權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大制度創新,蘊含著改革創新的巨大正能量。”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先照後證”將提升公司的存活率,降低公司的設立成本,促成公司儘快開展商事活動。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對工商部門而言不是監管職責的弱化,而是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今後工商部門將逐步實現從“嚴進寬管”到“寬進嚴管”的轉變,在營造寬鬆準入環境的同時,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自律等手段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