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X(大連)集團下屬6家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text

新華社大連6月26日電(記者閆平、蔡擁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發佈公告,首次公開宣佈分別裁定受理債務人STX(大連)集團下屬6家公司破產重整一案,此舉標誌著位居世界造船行業前五名的STX在中國的獨資造船工廠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公告中說,6家公司的債權人應於2014年9月26日前分別向6家公司的管理人申報債權,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處理。6家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分別向6家公司的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公告還宣佈,6家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時間分別為2014年10月9日至11日。

據了解,半個月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X(大連)集團下屬6家公司送達了破產重整受理裁定書,並向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和STX(大連)集團下屬6家公司等送達了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此前,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STX(大連)集團下屬的STX(大連)造船有限公司、STX(大連)重工有限公司、STX(大連)海洋重工有限公司、STX(大連)發動機有限公司、STX(大連)重型裝備有限公司、STX(大連)金屬有限公司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破產重整申請。

鋻於STX重整案件法律關係複雜、債務人財產分散、管理難度大等原因,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採取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共有9家律師事務所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投標書。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評審委員會結合案件特點,綜合考量各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水準、經驗、機構規模、初步報價等因素,從參與競爭的律師事務所中擇優指定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為6家公司的共同管理人。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長興島法庭庭長陳傑說,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據了解,破產重整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破產重整制度作為公司破產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為許多國家採用。

據大連長興島經濟區管委會介紹,STX(大連)集團於2007年投資建設,到位註冊資本11.25億美元,包括14家法人,員工及外協人員總計21529人。本次納入破產重整的是STX造船、海工及發動機三大核心板塊,包括造船、重工、海工、重型裝備、發動機和金屬6家企業。

據負責協調STX(大連)集團破產重整的大連長興島經濟區相關人士介紹,去年以來遼寧省及大連市政府圍繞STX(大連)集團各階段狀況,採取有力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並探尋STX(大連)集團戰略重組方,研究STX(大連)集團破產前重組的可能性和操作性。但由於STX(大連)集團債權過於龐大,利益關係廣泛複雜,還涉及大量海外債權,在無法鎖定虧損、厘清債權的前提下,各方無法對重組進行決策。

大連長興島經濟區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將在法律框架內,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好各種問題,確保破產重整工作的順利推進,做好破產前職工安置費用籌集工作,依法保證職工和外協企業合法權益,並充分研究分析破產重整過程中職工、外協、供貨商、金融機構及國外船東等債權方的風險預期,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