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紅人在Ins上做推廣?先得標明這帖子是個廣告

好奇心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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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ra Ferragni 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給盯上了。

這位人稱“全球頭號時尚博主”的意大利美女在 Instagram 上有 560 萬粉絲, 在 Facebook 有 120 萬的訂閱量,自創了個人同名鞋履品牌,和 YSL、SK-II、Eyeko、Ormana、Chanel、Dior、Kenzo 等品牌都有合作。她和另一位時尚博主 Aimee Song 犯的事兒差不多——在 Instagram 的商業博文都太隱晦,沒有標注 #ad 或 #sponsor 等可以表明廣告性質的標識,違反了聯邦貿易委員法案的第五條規定。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成立于 1914 年,是美國一個獨立的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促進與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消除和防止不公平或欺騙性的商業行爲。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第五條規定中明確地給廣告寫定下了規則:不能存在不公平或欺騙性,或者誤導性行爲或做法。爲了保護消費者,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每年都會發布指南來確保消費者不會被虛假廣告誤導。

這項對廣告的規定並不局限于電視、雜志等傳統媒體,爲了跟上時代的步伐,2015 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還專門發布了針對社交媒體 Twitter 和 Instagram 的規定,並特別對時尚博主和社交媒體紅人“寫軟文”的方式作出了規定。

首先, 2015 年的這個規定和原始的第五條規定在中心思想上互相呼應——不能對消費者産生誤導,或者做虛假廣告。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在打廣告,就必須明確表明你在打廣告。

廣告帖右上方都出現了 sponsor 的字樣

你可以有幾種方式來自覺表明“這是一個廣告”。比如,通常在一些正規廣告的右上側,你可以看到“sponsor”這個詞(表明這條內容是受廣告商贊助)。另外,在 Instagram 的標簽上,時尚博主和社交媒體紅人可以選用的標簽還有“#Ad”, “Ad:”, 或者是 “Sponsored”(中文意思是廣告或贊助)。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甚至還單列出了另一種表明身份的方式。無論你是否想要打一個“巧妙”的廣告,在 Instagram 內容說明上你也不想出現任何和“廣告”二字相關的字眼,那麽你可以換一種說法,比如:XX 公司給有了這些試用的産品,我認爲最好能和讀者也分享這些信息。

總之,一定要毫無躲閃地說:嘿,大家注意了,這是一個廣告。

“這很重要。因爲通常情況下,當人們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一些內容和評論時,都會自動預設這些帶有濃厚個人色彩的信息是真實的,是發自內心的。但如果你主動告訴讀者這是一個廣告,他們自然會有不同的考慮。” Olshan Frome Wolosky 律師事務所負責廣告、市場推廣案的副總裁 Andrew B. Lustigman 說。

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則表示,之所以會做出這個規定也是爲了保護那些“動機單純”的時尚博主,“沒准兒,他們只是想要開心地大夥兒分享一些對化妝品、時裝的信息”。

Bryon Boy 在 施華洛世奇的廣告上加了 #Ad 標簽

Chiara Ferragni 最近和歐時力合作的 Instagram 推廣上沒有 #ad 的標簽,Aimee Song 和美妝品牌 Laura Mercier 合作的 Instagram 內容也同樣如此。不過, Bryon Boy 倒是一個知錯就改的人,在他發布的一條和 Karlie kloss 同時出席的施華洛世奇的活動廣告上,他乖乖加上了#Ad 的標簽。

不過, Chiara Ferragni 似乎還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昨天她又爲 YSL 化妝品做了一個婉轉的廣告:她輕松坐在一個摩托車上,左手扶著車頭,右手拿著一支 YSL 睫毛膏。在廣告下的標簽中提到了各種形式的YSL信息,但仍然沒有標注 #Ad 的標簽。

不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自然有一套辦法來治治這些不聽話的的時尚博主們。盡管不能直接罰款,但它能讓這些博主們忙活了半天卻拿不到薪資。因爲,按照這個機構秋後算賬的順序,首先它要找到的是品牌方,然後是廣告公司、公關公司,最後才是時尚博主。

來源:好奇心日報 題圖和文內圖來自:fashionblogger.org、 Chiara Ferragni @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