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加強各領域的交流合作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作為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十五”、“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鞏固和加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將涉港澳內容單獨成章,並進一步明確香港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強調國家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力、支持香港培育新興產業、深化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深化經貿合作。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實施,有力消除香港與內地在貿易、投資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礙,深化了兩地經貿關係,拓寬了兩地合作領域,實現了兩地互利共贏。目前,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2013年,據香港統計,香港與內地的貿易額38913億港元,比1997年增長2.49倍,佔香港對外貿易總額的51.1%。同時,香港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和主要出口市場之一。香港還是內地最大的境外融資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797家,佔香港上市公司總數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總市值13.7萬億港元,佔香港股市總市值的56.9%。此外,內地與香港還互為外來直接投資的最大來源地。截至2013年底,內地對香港直接投資超過3588億美元,佔內地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近六成;內地累計批准港商投資項目近36萬個,實際使用港資累計6656.7億美元,佔內地累計吸收境外投資的47.7%。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是廣東省加強區域合作。中央政府批准設立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批准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廣州南沙新區發展規劃》,批准廣東省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明確粵港合作的重點領域,構建珠海橫琴新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三大合作平臺,促進粵港兩地共同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和世界先進製造業、先進服務業基地。還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北京市、上海市建立區域合作機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內地設立辦事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除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外,還先後在廣州、上海、成都、武漢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在深圳、重慶、福州設立聯絡處,促進了香港與內地有關地方的經貿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跨境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員、貨物通關便利化。深圳灣公路大橋於2007年建成通車,成為內地與香港間第4條陸路通道。2009年開工、預計2016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橋,東接香港、西接珠海和澳門,將成為連接珠江東西兩岸新的公路運輸通道。廣深港高速鐵路全線建成通車後,香港將與全國高速鐵路網對接。內地與香港的所有水、陸貨運口岸均已實現查驗結果完全互認。2013年內地訪港旅客4075萬人次,比1997年增長16.3倍。香港同胞進入內地人數也從1997年的3977萬人次增至2013年的7688萬人次。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加強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支持香港與內地高校開展跨地招收學生;支持香港與內地高校合作辦學;支持兩地教師、學生開展交流。支持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香港科技園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設立研究院;支持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機構申請國家科技研發項目、推動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向香港開放。2005年,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更緊密文化關係安排協議書》,在文化保育、產業發展和交流等方面展開全面合作。支持香港、澳門與廣東共同申報並成功將粵劇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支持香港西貢地質公園成功申報為世界地質公園;支持香港與內地合拍電影,自CEPA簽署以來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共322部,佔內地與境外合拍影片總量的70%。支持兩地在體育人才交流、培養、訓練等方面展開闔作,邀請香港運動員參加全國運動會等賽事。支持香港與內地在中醫中藥發展、醫療衛生管理、傳染病疫情通報和防治,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報和緊急合作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
——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交流合作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了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的交流合作機制,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比如,設立CEPA聯合指導委員會,監督CEPA的執行並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擬定CEPA內容的補充及修訂等;在出入境管理、海關、檢驗檢疫、金融、公共衛生、旅遊等領域建立合作機制,相互溝通情況,共同處置突發事件,打擊違法行為等。此外,為加強對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開發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中央政府還建立了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成員單位之一。這些機制為促進香港與內地的互利合作、處理共同關注的區域發展和治理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確保對香港基本生活物資的安全穩定供應
受自然環境限制,香港所需的淡水、蔬菜、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資主要由內地供應。自20世紀60年代初內地開通供應香港鮮活冷凍商品的“三趟快車”並建設東深供水工程以來,中央政府和有關地方全力保障對香港食品、農副產品、水、電、天然氣等的供應。截至2013年底,香港市場活豬95%、活牛100%、活雞33%、河鮮產品100%、蔬菜90%、麵粉70%以上由內地供應,供港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較高水準。2013年,廣東按照與香港新修訂的協議對香港供應淡水6.06億立方米。自1994年起,大亞灣核電站向香港供電,每年供電量佔全港電力總消耗的四分之一。2013年,內地向香港供應天然氣25.31億立方米。
五、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一國兩制”是一項開創性事業,對中央來說是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對香港和香港同胞來說是重大歷史轉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的同時,“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遇到了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社會還有一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一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現的一些在經濟社會和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與此有關。因此,要把“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繼續推向前進,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
(一)全面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
“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同時,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並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等制度和原則。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則。
“兩制”是指在“一國”之內,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等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國家的主體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不會改變的。在這個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照顧到香港等某些區域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允許其保持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因此,國家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持繁榮穩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依照基本法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須在堅持一國原則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尊重國家實行的政治體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則。內地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同時,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還可以借鑒香港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在“一國”之內,“兩種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鑒,才能和諧並存,共同發展。(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