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个村民打官司,毕节市中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一路败诉,到了最高法终于打赢了官司……日前,全国首起因采煤引发地质灾害行政诉讼案宣判,引发社会关注。
据媒体报道,9月21日,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公开庭审,依法审理张习亮等91人诉贵州省织金县政府、一审第三人兴荣煤矿不履行地质灾害治理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最终裁定当地政府与矿企均需担责。
这意味着,这起因“采矿致房危”备受关注的“民告官”官司,在上诉到最高法再审胜诉。
这份判决算是“一锤定音”。最高法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其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虽然在维权道路上,这些村民们屡屡遇挫,但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无疑有“力挽狂澜”的作用,托起了村民原本“折叠”的安全感。
现实中,像这样因采矿导致民宅变危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之后的善后总是难逃扯皮局面。
就织金这起事件而言,因为地矿被开采过度,导致地表出现裂缝、下沉或隆起,地下水干涸等次生地质灾害,很多村民房子墙面出现裂缝,成为危房,这引发媒体关注。
虽说当地县政府协调矿企向相关村民发放了受损房屋搬迁赔偿金、房屋维修赔偿金等,但并未组织“达标”受灾村民进行搬迁避让。矿企根据房屋受灾程度支付房屋赔偿金,“由村民自行选址另建房屋”,对很多受害村民来说,帮了“半截子”的忙——他们依旧住在危房里,安全感得不到保障。
如今,有了最高法出面“主持公道”,受灾村民的“终极救济”终于有着落了。
或许有些人会认为,这些村民为了达到搬迁安置的目的,打完了一场官司又打另一场,太不安分。可对普通民众来说,又有什么东西比土地、房屋及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更紧迫、更珍贵呢?
更何况,《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本来就赋予了各级政府的治理责任,明确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则为公民畅通了救济绿色通道。
进一步而言,受害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非但诠释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法治真谛,也是对透支生态式开采的无形震慑——开采无度、破坏生态有代价,开采者才能有忌惮。
鉴于此,依法为他们的维权举动撑腰,也是司法对生态保护底线的明确。
某种程度上,这场轰动一时的诉讼案件,也是一堂生态文明课和法治教育课。因为地矿开采导致次生灾害,不仅是织金一地才有的现象。在少数地方,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沉降事故屡有发生,给民众生活造成了不可低估的损害。
在此情况下,是围绕民事赔偿诉诸公堂,强化企业的侵权责任,还是依托行政诉讼“民告官”,强化政府部门的治理责任?这场走进最高法的行政诉讼案件,显然为处理类似因开采矿藏引发地质灾害事件,提供了一条可资借鉴的救济道路。
司法齿轮驱动社会进步。这91名村民胜诉,让当地政府与有关矿企承担责任,也释放出强化政府、企业责任,保护公民和生态环境的信号。就眼下看,这托起的是受灾民众“沉降”的安全感;从长远看,个案的进益,也有利于用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