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马晓甜
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迎来首次修订。
4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涉及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同日,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也一同出炉。
“4+5”评价指标出炉 中介机构如何解读?
据了解,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上交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科创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合计296.58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平均值高达11.16%。剔除采用第五套指标上市的7家公司,共有40家公司2018年至2019年连续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5%。例如,微芯生物2018年和2019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56%和45%。
但在“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的同时,科创板申报和在审企业中也出现了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需要结合科技创新和注册制改革实践,进一步研究完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士表示,科创板各项制度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是检验科创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准。这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
据悉,此次修订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
“目前申报科创板项目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满足的相关条件与科创属性研发投入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许业荣表示,“本次科创属性新政从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上进一步统一量化标准,口径一致,充分体现研发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形成以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科创属性企业经营特点。”
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在许业荣看来,负面清单制度,首先体现突出性,优先鼓励相关核心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予以全力支持。其次体现倾向性,在负面清单中的、明显不符合推荐的,严格禁止。最后,对金融科技、模式创业等深度融合企业,一方面虽然需要产业升级方面的支持,但还是需要从严把关限制,紧盯入口端。
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中金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王晟认为,科创板开板近两年,对“硬科技”企业带来的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市场发展状况作了进一步优化,进一步突出“硬科技”特色,也更加明确了专项说明、专项意见的具体要求,有利于保荐机构围绕国家战略确定的科技发展方向和内容、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突出的企业,结合在各细分行业领域的领先性、市场认可度高等方面,筛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硬科技”企业,并推荐到科创板上市。这将进一步促进科创板扛起科创的大旗,为“硬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快速通道。
"建设好科创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把服务的理念贯穿到市场推广、企业申报、审核、注册等各个环节。"国信证券副总裁谌传立表示。他指出,中介机构要提高服务能力、传递政策和监管理念,围绕国家战略确定的科技发展方向和内容、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突出的企业、各细分行业领域领先企业、市场认可度高等方面,把科创板重点支持领域中的“硬科技”企业筛选出来,并推荐到科创板上市。通过建设高质量科创板,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上市受限
对于《暂行规定》的修订内容,上交所方面介绍称,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优先支持方向。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创企业上市,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进一步明确科创板的行业领域。科创板支持和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六大行业领域”以及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的企业上市,同时 明确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并要求保荐机构推荐其他领域公司时充分论证、审慎推荐。
三是增加研发人员占比的常规指标。研发人员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基础,研发团队完备程度是企业科创能力的重要表征。增加研发人员占比指标,是对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在研发投入、成果产出、企业经营三个维度基础上,增加研发团队衡量维度,从而更好地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比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研发人员占员工人数比例,该比例确定为10%。
四是取消“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原《暂行规定》规定,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且科创属性短期内能够达到《指引》相关支持和鼓励要求的企业,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主要是为该类企业及时利用科创板做大做强留必要空间。实践中发现,科创属性未来能否达标通常较难判断,申报企业和保荐机构把握较为谨慎,很少适用该安排。同时,科创板审核时限预期明确,审核时效对企业实际影响有限。经评估,本次修订取消了“暂未达标”企业的申请安排,相关科创企业应待达标后再行申报。
五是明确保荐机构对科创板定位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应带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的科创属性的认定依据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出核查结论。
此外,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的企业,审核中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将根据本次修订精神对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上交所强调,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实质,准确认定所属行业,认真评估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不得“拼凑指标”、夸大科创技术水平。保荐机构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核查把关,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严格对照规则审慎作出专业判断。
上交所表示,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结合发行人的定性情形、定量指标和其他科创表征来审核企业的科创属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落实好科创定位的把关要求,对发行人科创属性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的核查是否充分进行综合判断,突出硬科技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