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夭折 港證監會三點反駁港交所

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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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據港媒報導,港交所(00388)上周決定進行“同股不同權”次輪諮詢,事隔不足一周,香港證監會表態拒收貨,昨發聲明稱:“董事局一致決定不支持”,三點反駁建議草案。 

港交所:將參考意見再定下一步

港交所稱,上市委員會將參考證監意見,決定下一步的最佳方案,原定下半年展開的次輪諮詢如今展開無期。

雖然證監會在聲明中,未有明言終止諮詢,但港媒認為,任何《上市規則》修改均須證監批淮,證監會反駁“將把諮詢終結(Thisshouldkillit)”。

財庫局局長陳家強稱,港府仍保持公開態度,理解港交所、證監會兩邊的看法,“交易所知悉證監會的意見後,會與證監會溝通,再看第二期諮詢的方向應如何制定”。至於政府會否協調,陳家強稱:“證監會是監管機構,她的說話是最後的決定”。

港交所去年啟動“不同投票權架構”首輪諮詢,終在上周決議放行次輪諮詢,並公佈建議草案的原則。

一直被指堅持同股同權原則的證監會,近月稱“不是聽不見創新想法的聾子”,並開出放行原則,但在諮詢結果出爐不足一星期後,以“基於公眾利益”發表逾1,300字聲明,明言董事局一致不支持建議草案。

證監提3大質疑恐損港聲譽

證監會稱,交易所諮詢總結內概述建議草案的部分特點,“證監研究過該建議的更詳細版本”,認為在高市值測試、只限新發行人、審視公司特定特徵3大質疑。

港交所擬只限“非常高的預計市值”的公司申請,證監指,規模龐大不能保證會公平對待股東;大市值公司的失當行為,影響更多投資者,包括指數基金等。

其次,港交所擬為同股不同權申請人引入“加強適當性”要求,證監會就指,審視公司獨特特徵、創辦人貢獻,只能依賴主觀判斷,可能令決策過程不一致、不公平。

對港交所只限新股申請同股不同權,證監會“關注”措施能否防止不合資格公司以分拆、資產轉移等重組方式規避,也認為需留意同股不同權公司收購現有上市資產影響,防止公司轉移資產至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

內地當局有意研究同股不同權,港交所在諮詢過程強調,要平衡“競爭力”與“投資者保障”。證監會也特別回應,香港營商及競爭環境受多項因素影響,不同投票權架構普遍,香港證券市場和聲譽將受損。

陳家強意見與證監相近,稱:“不會因為一件事改變(香港)競爭力,市場競爭永遠也存在,一時與美國競爭,一時與A股競爭。”他認為,最重要是香港能向各方投資者,提供清晰的監管制度。

港交所錯失阿裏巴巴後再議“同股不同權”規則

去年,因為規則不接受“同股不同權”,港交所與阿裏巴巴上市擦肩而過。港交所可能將於今年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初向市場發佈建議草案,就“同股不同權”正式展開第二階段諮詢。

同股不同權的合夥制架構有其獨特價值

無論是雙重股權結構還是合夥人制,實行同股不同權,很多時候都是為了強調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這在互聯網行業尤為突出,互聯網公司創始人獨特的創意思維、夢想和遠見,是公司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由於創始人初期資本不足,需要不斷向天使投資人、創投、私募基金等融資,這不免使他們的持股不斷被稀釋,而假若公司上市,他們的股權更將大降,甚至有可能被逐出董事會;實行同股不同權,讓創始人能繼續掌控公司,以充分發揮其天才思維,這是有利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