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推荐业内征求意见中:明确负面清单,拥抱“三创四新”...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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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系列办法出台仅10天,深交所火速起草了创业板企业的最新上市规定。

5月8日晚,最新消息显示,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保荐机构征求意见。《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对创业板定位进行了明确,即支持三创四新,三创是指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四新是指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暂行规定》还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等15大类的传统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考虑到不少在审企业仍属负面清单内的企业,办法考虑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处理。

看点一:鼓励双创企业上市

《暂行规定》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同时,要求保荐人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这与创业板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过七成的板块特色相一致,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

看点二:负面清单限制准入

《暂行规定》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看点三:提升投行保荐能力

《暂行规定》对投行辨识企业资质、尽调提出更高要求。参考科创板相关做法,明确《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发行人申报及保荐人推荐,强化规则针对性。同时,参照改革方案相关表述,明确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同时,明确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仍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并要求保荐人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做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对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进行咨询。

看点四:新老兼顾平稳预期

据券商透露,考虑到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根据平移方案相关安排,这些在审企业可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向深交所申报在创业板上市。《暂行规定》对此安排予以了明确,规定此前已向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适用该规定。

券商人士指出,该规定充分突出创业板特色,出台可以更好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符合市场预期,为接下来券商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提供了平稳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