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与美国相继致信联合国安理会,双方均称各自近期的行动是出于“自卫”,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1条。据路透社1月9日报道,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凯莉•克拉夫特在写给安理会的一封信中表示,美国随时“准备与伊朗进行严肃的、不预设条件的谈判,防止伊朗对国际和平的威胁或安全局势进一步升级”。
凯莉•克拉夫特向联合国表示,美国对伊朗高级军事指挥官苏莱曼尼的袭击是“自卫”,并称美国在中东“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保护美国人员和相关利益。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各国在行使自卫权时采取任何措施均须“立即”向15个安理会理事国报告。美国2014年在叙利亚对极端组织“伊斯兰国”进行打击时,也使用了《联合国宪章》的第51条来证明其行动的合法性。
路透社报道称,伊朗1月8日也致信联合国安理会,信中表示,伊朗同样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美国军事基地采取了行动。
“(伊朗)对美国在伊拉克的空军基地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相对应的军事对策”,“并不寻求冲突升级或战争。”伊朗驻联合国大使马吉德•塔赫特•拉万契在信中写道。
多名知情外交官表示,美国写给联合国安理会的信是在伊朗的信之后到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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