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3月4日印发了《贯彻落实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并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从目录看中华鳖、乌龟、牛蛙,鳄鱼等动物均不在禁食范围之中,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动物现在可以食用了?
对此,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表示,3月4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文件,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指导,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另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至于是否能够食用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讲的都很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