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8日電(記者廖君
羅鑫)武漢將給全市500多座山頭安排“山長”。7日召開的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武漢市山體保護辦法》,這是我國副省級及大中城市出臺的首部山體保護地方規章。辦法明確了山體保護修復、監督管理責權,逾期未修復山體的最高罰款15萬元;保護山體不力的5種行為將被問責或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目前武漢有500多座山頭,山體面積69.9萬畝,佔市域面積近5%,主要分佈在中心城區和黃陂區北部、新洲區東部及蔡甸、江夏兩區中部。近年來,由於採礦採石、毀林取木、毀山建房等,中心城區山體被大量侵佔,破損面積超過1萬畝,名存實亡的山體達到30多個。
針對這些情況,武漢擬出臺《辦法》明確山體保護修復、監督管理責權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對山體保護和修復力度。《辦法》規定,山體保護將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是轄區山體保護專門負責人。
根據《辦法》,山體保護範圍禁止擅自採伐林木、挖砂採石取土、新建公墓、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質等侵佔、破壞山體行為。法律、法規和規章未作規定的侵佔、破壞山體行為,由山體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修復;逾期未修復治理的,由山體保護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最高十五萬元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