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8人涉黑案宣判 主犯获有期徒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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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18日对一起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蓝田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西安8月18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18日对一起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一人因病取保候审,中止审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别获1年6个月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梁2005年10月前后,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在村内及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逐步树立起非法权威和影响。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壮大势力,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富,包括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余万元,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18日对一起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蓝田县人民法院供图

据了解,该案属于省级督办,也是蓝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共涉及12项罪名、24宗犯罪事实、8起违法事件。

蓝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梁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多名成员,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处以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另有一被告人因病取保候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