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公投須政府舉辦 622僅民意測驗

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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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批評「6.22公投」盜用法律概念。

據大公網6月26日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日前表示,所謂“電子公投、“6.22公投都是盜用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找不到根據,是缺乏法律效力的。但是不妨把它看作民意調查的一種方式,反映了一部分香港民眾的要求,香港政府、中央政府要重視這種民眾的意見。而公民提名、公民推薦也缺乏法律依據。

由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協辦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香港白皮書座談會25日在京舉行。來自京、港、深三地的專家學者作了主講發言。

公民提名無法律依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教授饒戈平指出,所謂電子公投、6.22公投都盜用了一個法律的概念。公投是法定的由政府主持的法律活動,可能產生法律效力。而現在所謂“公投僅僅是一種民間組織涉及民意的活動,概念完全不一樣,在法律上、在基本法上找不到根據,因此是缺乏法律效力的。

饒戈平稱,不妨把它看作民意調查的一種方式。畢竟還是反映了一部分香港民眾的要求,香港政府、中央政府要重視這種民眾的意見。但是它本身不能作為“公投來看待,這點是確定的。

公投必須是政府舉辦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說,公投必須是政府舉辦的行為,“6.22這種方式叫公投,產生了很大的危險。一是形式上未經過政府,號召發動民眾公投,是自我授權,人民出場。二是主題的選擇,這次就普選的問題“公投,下次就港獨的問題呢?這種形式應該予以譴責。可以叫民意調查、收集民意,但別用公投這樣的話語,別用投票的方式,這是一個很嚴肅的法律問題。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中國沒有公投法,基本法也沒有授權任何有關公投的權力,在香港沒有公投制度。公投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必須由政府主辦的,政府選擇議題,安排去做。“6.22只是民意的表達,不應該叫公投。當然這麼多人的民意表達,在考慮政治改革方向時要非常重視。大家應該去除掉不必要的誤解,全面了解,疏導民意,減少分歧的情況下,更健康地去推動政改,而不是情緒化地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