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企业境内上市门槛不再一刀切!境外已上市科创龙头市值200...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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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上市门槛下调!

4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简称《通知》),调整了红筹企业境内上市门槛,为有意愿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提供了上市新路径。

按照《通知》内容,红筹企业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适用《通知》《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其中,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有北京地区资深投行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调整后的上市门槛,相比过去“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一刀切式的要求,给红筹企业境内上市提供了更多可能。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打破了红筹企业境内无法上市的限制。

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两类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上市:一是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是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总的来说,2000亿市值门槛还是太高了。新门槛也有助于吸引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型技术企业‘回流’”。上述投行人士称。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整体看,本次调整是支持科技企业的举措,针对性较强,标准要求较高,不会出现大量企业申报的情形,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另外,红筹在科创板等境内各板块上市,还必须符合相关板块的板块定位和发行上市条件,“不会出现大量红筹企业上市的情形”。

对于业内俗称的“独角兽”企业的说法,上述负责人称,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制度安排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与“独角兽”企业无关。

除此以外,《通知》中还规定,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征求红筹企业境内实体实际从事业务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证监会,由证监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监管层已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抱有开放态度。此前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市场即允许符合《若干意见》规定的红筹企业上市。

而刚刚启动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更是直接明确红筹企业可参与上市,并降低了上市门槛。

按照深交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允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具体要求为:营收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满足:(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