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洗錢罪成。 資料圖片。
亞太日報綜合港媒報導,香港法院就商人楊家誠洗錢案作出裁決,判處楊家誠六年有期徒刑。
香港區域法院本周早些時候裁定楊家誠在2001至2007年間,利用他本人與父親名下的銀行戶口洗錢7.21億港元(9290萬美元;5.68億元人民幣),至星期五(3月7日)判刑。
據香港《明報》報導,香港警方毒品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形容,今次檢控過程非常艱巨,因為案發時間久遠,可追溯到2001年,亦需要對有關資料詳加分析。警方對判決結果感到鼓舞,會在研究判辭後再跟進調查。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出身寒微,事業是自己一手建立,過往亦有捐錢給慈善機構,兼無犯罪紀錄,家中又有“年幼子女需要照顧,希望量刑時,只考慮一些有確切證據的控罪。辯方稱,案件並非複雜洗黑錢案件,被告沒有使用離岸戶口等手法,並非有組織犯罪,又指涉案的5個戶口都屬於被告和其父親,認為是單一目的和單一操作,希望法官可以將刑期同期執行。
54歲的楊家誠在2009年收購英國伯明罕足球俱樂部,並透過伯明罕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對俱樂部進行控制。不過楊家誠在今年2月已經宣佈辭任在伯明罕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職務,“以投入更多時間處理其它私人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