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罚并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明显上升
黄浦、徐汇等各区公安交警支队组织警力走上街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视频等形式开展《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均本报记者 赵立荣摄 制图:李洁
■本报记者 张晓鸣
5月1日起,《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实施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宣传和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明显上升。
日前,杨浦交警支队民警在长阳路许昌路口开展执法工作。记者在现场发现,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井然,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能够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快递、外卖小哥的头盔佩戴率更高,但还是有部分骑车人因未戴头盔被民警拦下。
“你好,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好安全头盔,这是《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你没有佩戴头盔。”被民警拦下的骑车人王女士连连承认错误:“我知道应该佩戴头盔,还没来得及去买,今天一定买好戴上!”
杨浦交警支队民警倪嘉辉介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重点,此《条例》的出台,给一线民警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也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更高要求,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为配合《条例》施行,杨浦交警支队在辖区多个路口设立执勤宣传岗位,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车用手机打电话等新增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告知提醒,督促驾驶人改正。《条例》实施以来,恰逢上海逐渐升温,个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觉得佩戴安全头盔闷热不便,甚至有人买了头盔放在车篮“备用”,看到警察执法了再戴起来摆摆样子。
对此,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大场派出所民警张志勇想了个办法。他在手机里存放了30余部不同类型的宣传视频,其中既有安全佩戴头盔、礼让行人、路口让行等的宣传片,也有非机动车伤亡事故的警示教育片。张志勇用“30秒微教育”,以直观的视觉冲击对违章驾驶人进行现场教育,让群众自觉自愿遵守《条例》。
目前,本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形势有待改进。据统计,去年本市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总数的60%。
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本市公安部门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同时,继续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闯机动车道”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宣传劝导,进行普法教育。市交警总队勤务处副处长叶青表示:“针对《条例》新增设的佩戴安全头盔,骑车不打手机,夜间开启灯光,不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现场开展警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