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聯合國對朝新決議“嚴”與“寬”

新華社

text

【亞太日報訊】聯合國安理會2日一致通過決議,決定實施一系列制裁措施遏制朝鮮的核、導開發計劃,並呼籲恢復六方會談。

分析人士指出,新決議包含了對朝鮮的新制裁措施,總體平衡,指向明確。新決議哪些制裁措施更“嚴”了?哪些制裁領域放“寬”了?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方立場以何種方式在新決議中獲得體現?

新決議“嚴”在何處?

“嚴”——新決議指向的是朝鮮涉軍行為,力求阻止朝鮮在開發核武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新決議的“嚴”在於增加了新制裁措施。決議重申,朝鮮應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轉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有核計劃,以及現有的其他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彈道導彈計劃。

同時,除要求各國禁止向朝鮮運送可能用於核、導計劃的物品之外,決議還收緊了對朝鮮的武器禁運措施,要求各國禁止向朝鮮提供、銷售或轉讓所有武器及其相關材料。

此外,根據決議,朝鮮不得供應、銷售或轉讓煤、鐵、鐵礦石、黃金、鈦礦石、釩礦石和稀土礦產;安理會同時禁止各國向朝鮮出售、供應航空燃料,包括火箭燃料等。

在金融制裁方面,決議要求各國凍結與朝鮮核、導開發計劃有關的所有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並要求各國在認定某些金融活動可能有助於朝鮮核、導計劃的前提下,採取必要措施,關閉現有的在朝金融機構的代表處、附屬機構或銀行賬戶。

新決議哪裏放“寬”?

“寬”——新決議重點著眼於遏阻朝鮮的核武器和導彈開發計劃,並不針對朝鮮正常民生。

此次決議著重指出,安理會相關決議的措施無意對朝鮮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義後果,或對在朝鮮開展援助活動的工作產生不利影響。在一些制裁措施中,決議規定,出於民生、醫療、以及其他人道主義目的的考慮,一些情況可免於制裁。

比如,上述煤、鐵礦石等材料的禁止出口規定並不適用於被認定完全是為了民生目的、不涉及為朝鮮核、導計劃等活動創收的交易。

安理會同時決定,各國應檢查本國境內或通過本國過境的,自朝鮮發運或運往朝鮮的貨物,以確保不違反禁運物品規定;但與此同時,決議促請各國在進行此類檢查時,盡可能減少對出於人道主義目的而轉運貨物的影響。

此外,決議也規定,將不會凍結制裁委員會事先認定為交付人道主義援助等其他目的所需的資金、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在朝開展人道主義援助活動的金融機構代表處、附屬機構等也不必受到相關制裁。

從何體現中方立場?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此前在回答關於如何破解當前朝鮮半島核問題困局時表示,中方願與各方探討實現半島無核化與半島停和機制轉換並行推進的思路。

這一思路在此次決議中有一定體現。除決定實施一系列制裁措施,安理會同時重申對六方會談的支持,呼籲恢復六方會談。安理會還重申支持六方在2005年9月19日共同聲明中闡述的承諾。

決議說,安理會重申維護朝鮮半島和整個東北亞的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並表示安理會承諾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解決這一局勢,歡迎安理會成員及其他國家為通過對話實現和平及全面解決朝鮮核問題提供便利,不採取任何可能加劇緊張的行動。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在決議通過後表示,中方一貫堅持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堅持維護半島和平穩定,堅持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問題。今天的決議體現了上述“三個堅持”原則。他說,制裁不是目的,安理會決議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今天的決議應成為政治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的新起點和“鋪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