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帶62人自首 只認輕罪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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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左起: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朱耀明、陳健民、戴耀廷

【亞太日報訊】據香港警方聲明,截至12月3日晚上7時,“佔中三子: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中大學者陳健民及牧師朱耀明帶領62人到中區警署自首,包括43男22女,年齡介乎20至82歲。自首人士提交同一式樣的函件,聲稱相信可能幹犯了《公安條例》第17A條第3款(即出席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所訂明的罪行;在警務人員接見他們時,他們則全部表示曾在金鐘、銅鑼灣或旺角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最少65人自首誠意持疑

“佔中三子今年9月起以“去飲為暗號,鼓吹及煽動市民參與違法佔領運動,過去一直與學聯、學民思潮及民陣等團體構思、策劃及組織佔領運動細節,戴耀廷9月28日淩晨更宣佈“佔中正式啟動,及後亦多次出席“五方會談商討運動動向,角色絕非一般參與,但三人昨日只承認“參與佔領,沒有承認“煽動及“組織佔領,實乃匪夷所思,自首誠意成疑。

“佔中三子等自首人士昨午3時前往中區警署“自首,各人分批進入警署,不消一小時,“佔中三子離開警署。戴耀廷表示,警方只是登記個人資料,沒有錄取口供,皆因他們並非被捕人士,故昨日未有即時拘捕,毋須保釋,惟因案件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負責,估計或被控以“煽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較嚴重罪行。

不過,戴耀廷錯誤理解部分內容。消息人士透露,戴耀廷口中的“警方特製表格,其實是為應對“佔領運動而設的“自首人士簡易表格;簡易表格有“兩大好處:一來大量且快速處理自首個案;二來避免“集體自首事件影響其他市民的報案工作。

警方稱會公平公正調查

香港警方發言人稱警方會根據自首者所提供的資料作出跟進及調查,希望自首者能繼續配合警方的安排,減少對警署為市民提供正常服務的影響。警方強調,對於每宗案件,不論涉案人的職業、背景,警方定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作出調查。

過去十九個月來,“佔中三子犯了種種罪行:在媒體煽動“癱瘓中環;頻繁在公眾場所、媒體鼓吹“公民抗命,宣揚非法“佔中,遊說市民參與;多次開會商定“佔中行動計畫;直接宣佈啟動“佔中;擔任“佔中現場指揮等等。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構成串謀罪、煽動罪;依據普通法罪行構成煽惑罪;依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17B條,構成非法集會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依據《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28)條、4A條,構成公眾地方妨擾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回應說,整個“佔領是違法行為,嚴重擾亂香港社會秩序,律政司將依法處理並適時採取行動,但現階段不方便透露具體安排。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分析不排除警方在調查時,會指控他們組織及策劃非法集會,“當你自己承認那是非法集會時,在那裡會衍生其他嚴重的罪行,例如在17A裡面,有一條組織非法集會,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的,是一個較嚴重的罪行。另外,在普通法之下,合謀或煽動他人進行有組織的非法集會,同樣可以最高刑罰是5年。

港媒批“三子:缺乏承擔留下爛攤

《大公報》評論稱:“佔中發起人打著所謂“公民抗命的幌子進行非法集會,在法庭頒下金鐘、旺角禁制令後,更有示威者集體抗令,令法治遭受前所未有的衝擊。面對他們種下的禍根,戴耀廷等人單憑一句“‘先犯法後自首’就無損法治就想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戴耀廷不但未就自己炮製的“佔中爛攤子自首,日前又意圖煽動示威者在政府提出政改方案,以及立法會就方案表決前後的特定日子再上街佔領,不斷衝擊香港法治精神。

《文彙報》發表題為《“三醜避重就輕難逃八刑罪》,文章中說“佔中三子違法“佔領行動亂港逾兩個月,昨日終高調“自首,但他們竟公然“卸責,只承認觸犯罪名較輕的“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其餘刑罰較重的罪名如“煽惑犯罪、“教唆、慫使犯罪等,一概未有承認。

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三醜及其他“自首者,至少面對8項刑事罪行,而且入罪機會甚高,認為“三醜即使“走精面拒認其他罪名,面對當局起訴時,始終難逃罪責。同時,其他未有參與“自首的“佔領者,亦隨時面臨“刑事毀壞等罪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