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并首提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以后,公积金制度的存废与否一度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事实上,实行至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种种弊端开始显露。从覆盖面来看,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高。此外,城镇下岗再就业职工及进城农民工被排除在外。然而,在已经覆盖的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并不高,导致大量公积金沉淀;其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易产生偿债能力、信用、抵押物等诸多风险;最后,总体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骗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时有发生。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不少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现今时代下凸显出不公平,主张废除住房公积金。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则提出,评价住房公积金要从效率和公平两方面考察,正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因噎废食。同时,也要着眼其缺点,加快改革公积金制度。
在郑秉文看来,从制度效率方面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双高双低”的四个优点,即受益率较高、房贷均额较高,利息率较低、管理费用较低。
据数据显示,自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5万笔,其中双职工占三分之一,即约有5500万人受益,在1.44亿实际缴存者中,38%的人成为住房贷款人。郑秉文认为,“这个受益比例是比较高的。”
与此同时,发放的房贷均额较高,可达40万元,这在三线城市交首付后基本解决了职工购房问题。例如,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3万笔,发放金额1.02万亿元,平均每笔40万元。
此外,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一年可为职工节省2000亿利息。五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到2个百分点,仅2018年发放的贷款,就节约职工利息2020亿元,按平均10年贷款期算,每笔贷款节约利息支出8万元。
最后,公积金制度的行政管理成本来自提取的管理费。目前,全国共有342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3439个、从业人员4.4万人,而2018年则提取管理费117亿元,每亿元资产的综合管理成本仅21万元。这是全国少有的实现自收自支的福利制度。
再从制度公平的角度进行评价,郑秉文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优点:
第一,制度的覆盖面逐渐扩大。截至2018年,公积金实缴人数1.44亿人,在具有可比性的社会保险中,除医疗和养老以外,失业保险覆盖1.96亿人,生育保险2.04亿,而它们强制性要大于住房公积金。
第二,私企缴存职工占比提高。在1.44亿缴存者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31%,国企20%,私企31%,外资8%,其余10%为民非、集体企业和其他类型单位等。2018年公积金新开户1990万人,其中私企占50%(994万人),这说明发展趋势正在进一步好转。
第三,制度的透明性良好。“每年向全社会公布的“年报”信息齐全,包括缴存人员按单位性质划分比例情况(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按类型公积金提取情况(提取原因、人数、比例金额)、各种类型贷款情况(房屋类型、面积、套数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各省住房贷款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资产风险情况等,”在全国的缴费型和非缴费型福利制度里,公积金制度的透明度是最高的。
通过评价,郑秉文认为,“公积金的表现并不很差,为职工缓解住房难发挥了作用,其历史使命并未完结。”此外,他也正视了公积金制度的劣势,指出了其存在的两个最大问题,“首先是投资收益率太低,跑不赢通胀,缴存职工记账利率更低;其次就是统筹层次太低,贷款率高的地区和贷款低的地区之间不能调剂。”
对此,他也提供了四项改革思路: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地区间互融互通,提高收益率;二是整体改制为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司,成为独立法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是改组为国家住房银行;四是与企业年金合并。
“中央部委和一、二、三线城市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每年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承受着较大购房压力,同时又承担着国家机器运转职能,取消公积金就意味着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存在回归到福利分房的可能性,那将更不公平。”郑秉文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