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公布实施的首张自贸区负面清单到最新的2018版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条例从最初的190项大幅缩减至45项。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除了与全国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新修订的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这份负面清单将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大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限制
自贸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试验区,自贸区版负面清单较全国版负面清单开放力度更大。国家发改委称,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农业、采矿、文化和增值电信四大领域采取更为开放的措施,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其中,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
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文化领域,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
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增值电信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试验区。
汽车、金融领域列出开放路线图
与全国版负面清单一样,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也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和时间表,通过给予相关行业一定的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在汽车方面,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内地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在金融方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从2013年公布实施的首张自贸区负面清单到最新的2018版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条例从最初的190项大幅缩减至45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方面继续先行先试,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为更大范围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