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裡巴巴在美勝訴,中國企業全球化維護自我利益第一課

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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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6月23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駁回針對阿裡巴巴的一項集體訴訟。法院認定,阿裡巴巴的信息披露“准確而充分坦誠”,原告未能證明阿裡巴巴曾作出虛假陳述,亦未能證明阿裡巴巴曾有意欺瞞投資者,從而裁定駁回該起訴訟,阿裡巴巴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

2014年9月19日,阿裡巴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碼為“BABA”,一度超越Facebook,成為僅次於谷歌的全球第二大互聯網公司。自此,阿裡巴巴成為中國互聯網公司典型的代表,成為外界觀察中國互聯網發展的一個窗口。

然而樹大招風,2015年1月,美國多家知名律師事務所集體以涉嫌違反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為由向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針對阿裡巴巴公司及其高管的集團訴訟。因阿裡巴巴是來自中國的互聯網巨頭,很快掀起了社會極高的關注度。

有色眼鏡下,向阿裡提起集體訴訟背後的專家,不僅公開批評阿裡巴巴在商業運作、監管風險等存在問題,甚至斥責我國相關部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方面也與國際通行規則格格不入,矛頭覆蓋到所有的中國互聯網企業。

然而,由於阿裡巴巴在上市前期已充分了解美國“規則”,按照嚴格標准履行了上市信息披露義務。美國相關法院在最終的裁定中,駁回了針對阿裡的集體訴訟,認定阿裡巴巴的信息披露“准確而充分坦誠”。

此前中國企業全球化過程中,許多公司對其他國家的法令和商業規則不熟悉,因而在美國、歐洲甚至印度都遭受過不同的挫折。許多雄心萬丈的中國企業,因溝通不暢和誤會等原因導致全球化戰略受挫甚至夭折。

阿裡巴巴是中國互聯網企業對國際市場了解程度較深的公司,面對帶有傾向性的集體訴訟,並沒有選擇“鬥氣”,而是根據美國規則維護自己的利益,這一次在美的勝訴,已成為中國企業全球化中遇到異國糾紛,學習如何積極維護自我利益的第一課。

此次,相關方對阿裡巴巴的集體訴訟,事件源於去年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召開的阿裡巴巴行政指導座談會。因為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或司法部、商務部派員去某家企業進行調查訪談,往往是件大事。

由於經濟結構的差異,如蘋果公司可以堅決反對FBI解鎖iPhone要求,並在輿論上造勢,雙方溝通成本較高,只有影響嚴重的事件才會有政府介入。而在中國,政府部門會與企業頻繁的做溝通交流,大部分是慣例而不是重大事件,這種國情上的差異化導致了這次訴訟事件。

然而據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消息,2014年,全國工商系統共實施了1萬余次行政指導,顯然兩國類似事件有著明顯的差異性。美國股市裡中國互聯網企業已成為重要的一部分,美國對中國也有了很深的認識。

美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2014年7月16日,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及省級工商部門的代表召集阿裡巴巴開會,就其淘寶及天貓平台上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指導”。行政指導是工商總局的一個非正式管理行為,用於鼓勵商家及行業自查,幫助商家提高運營管理水平,預防或避免發生違法行為。行政指導並不具有強制性。國家工商總局並未就該會議發布任何正式的結果,亦沒有要求阿裡巴巴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指定期限內解決他們關切的問題。

判決書中還提到,阿裡巴巴上市前遞交給美國證監會的上市登記表(包含了IPO招股書),提及了電商可能遇到的困難,中國的監管環境以及隨之而來阿裡巴巴業務的風險,披露內容還包括中國政府可能會發布新的法律法規,以及其可能會對阿裡巴巴及中國電商行業產生不利影響。法院認為,阿裡巴巴的上市申請表及招股書“完整披露了所有實質性的投資風險”。

雖然,阿裡巴巴的勝訴是美國法律體系公正的結果,但前提是阿裡巴巴上市前就已做好相關工作,正因如此,阿裡巴巴並不懼怕這次訴訟,畢竟掌握並遵守規則就不必害怕來自外界的誤解。

其實,不僅僅是中國互聯網企業國際化會遭受各種麻煩,在華爾街類似事件並不在少數,企業會因為各種原因就遭到訴訟。因為股市的復雜性,美國資本市場允許起訴者在未完全掌握所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要律所對上市公司存在懷疑便可起訴,這和中國法律完全不同。

這樣催生了一大批律師為了賺錢而訴訟的案例,這些人群因此被稱為“華爾街禿鷲”,雙方一旦對薄公堂就可以兩邊吃,逐漸成了一條產業鏈。而不了解美國國情的中國企業,一旦在美國遭到集體訴訟就會心虛懼怕,許多企業不但未能及時維護自己利益,卻倉皇逃出,最終有理也成了沒理,傳到國內成了輿論緊抓不放的小辮子。

阿裡巴巴的勝訴無疑振奮了中國企業全球化的信心,也成為國內企業在國外維護自己利益的很好的案例,正如中國一句古話所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而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