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津、闽、粤自贸区公布详情:上海自贸区面积由最小变最大

APD自贸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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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日报 陈彦旭】12月26日,多方媒体报道《经济日报》官方微博公布了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贸区示意图,示意图显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为119.9平方公里,包含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和天津港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为116.2平方公里,包含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及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为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片区和福州片区在内。值得一提是,在公布的上海自贸区示意图中,上海自贸区面积由28.78平方公里扩大至120.72平方公里,扩区后的自贸区将金桥开发区、张江高科技片区和陆家嘴金融片区囊括其中。

本报记者确认消息源,在《经济日报》微博并未见发出相关的报道,但其它媒体报道中出现确切的发布人和时间,尝试了解详情,未果。

今天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商务部长高虎城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有分析认为,图样可能来自此次会议。

此次草案的主要内容:在新设的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需要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6条、第10条、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第13条、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7条、第10条、第12条第2款、第2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审批,共涉及4部法律的12个条款。

此次草案的内容几大亮点值得注意:

注意一:都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名号

12月1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的是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而今日在全国人大官网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信息中提到的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

高虎城介绍,《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东省、天津市和福建省,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再设3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互补试验和对比试验,充分检验相关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复制推广的可行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注意二:沪、津、闽、粤自贸区面积详情首次公布

值得一提是,在公布的上海自贸区示意图中,上海自贸区面积由28.78平方公里扩大至120.72平方公里,从最小变为最大。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为119.9平方公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为116.2平方公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为118.04平方公里,面积差异并不大。

此次沪、津、闽、粤自贸区面积扩围早有预测,面积范围并不意外,意外的是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的办公地点刚由外高桥搬迁至临港,但临港并不在面积范围内。此前市场预期的“最大自贸区广东反而变成最小。福建自贸区泉州未被纳入,平潭实验区也不是全岛划入自贸区,只是部分。

注意三:推进速度超快

根据《草案》公布,试行期限建议自2015年3月1日起,在3年内试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将适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从第二批地方自贸区的进展看,可以发现明显比去年上海自贸区获批时更快。

从时间安排上来看,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天津和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12月26日,全国人大审议,时间间隔仅两周。

反观去年上海自贸区的获批进程: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直到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才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间隔有两个月之久。又一个月,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

按照上海自贸区当初的流程,广东、福建和天津自贸区有望在2015年3月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