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因價格壟斷被罰3.5億 稱尊重並誠懇接受

華爾街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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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週四,江蘇省物價局因奔馳公司違反《反壟斷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奔馳對此表示,完全尊重並誠懇接受處罰。

奔馳公司是奧迪和克萊斯勒之後,又一因價格壟斷遭受處罰的車企。奔馳公司因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而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2014年9月11日,上海市物價局對克萊斯勒(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區經銷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創、上海信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價格壟斷行為分別予以處罰,其中,對克萊斯勒公司處以罰款3168.2萬元,對3家經銷商共處罰款214.21萬元。2014年9月26日,湖北省物價局也依《反壟斷法》對一汽奧迪處以罰款2.4858億元,對湖北鼎傑、湖北中基等8家奧迪經銷商共處罰款2996萬元。

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公司的處罰檔全文如下

近日,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汽車價格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經查,奔馳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馳公司通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的形式,限制江蘇省不同區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奔馳公司通過加大對經銷商的考核力度,對不執行限價政策的經銷商進行約談警告、減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種方式,促使壟斷協議得以實施。

另查明,奔馳汽車的蘇州經銷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無錫兩地經銷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馳公司組織下多次召開區域會議,達成並實施了固定部分配件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奔馳公司在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過程中,起到了主導和推動作用。江蘇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奔馳公司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7%的罰款,計3.5億元。對在奔馳公司組織下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其中對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經銷商,依法免除或者從輕處罰。對南京、無錫、蘇州三地的奔馳經銷商共計罰款786.9萬元。

針對相關部門的執法處罰,奔馳表示,完全尊重、誠懇接受處罰,並將立即遵照執行。同時,奔馳表示,已通過全面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整改方案,今後將引以為戒,加強法律規範和監管,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