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紅人“秦火火”微笑出庭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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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秦志暉被帶入法庭。圖/新華社

備受關注的網絡紅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今天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其於2010年7月就職於中國爾瑪互動行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秦志暉熟悉了相關的網際網路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暉從該公司離職,先後於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暉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分別觸犯了刑法第246條、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利益,秦志暉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後,故意編造、散佈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2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秦志暉等人公開宣稱: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他們公開叫囂:“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他們不惜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製造傳播各種謠言,擾亂網絡秩序,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並送其名字“謠翻中國。

為了遏制網際網路上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的勢頭,維護網絡公共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公安部於2013年8月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案件,有效凈化了網絡環境,保護了公民合法權益。如,北京警方先後查處北京爾瑪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蓄意造謠傳謠案、“環保專家董良傑編造虛假信息案、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等6個公關公司利用網絡非法經營案;江蘇警方查處“網絡爆料人周祿寶涉嫌敲詐勒索案和

“今日焦點網等11家自建網站涉嫌敲詐勒索案;上海警方查處傅學勝製造傳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門’等謠言案;雲南警方查處“網絡名人董如彬(網名“邊民)涉嫌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案;湖南警方查處“全媒體記者格祺偉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等。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佈實施,明確規定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為司法機關準確而有力地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較為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

“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是公安機關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以來,第一個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屆時,朝陽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陽法院將對庭審進行微博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