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少数经营者借机哄抬价格,部分地区口罩、蔬菜等防疫物资、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以及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1日,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指导。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三类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有力、快速打击各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执法指引,对经营者做好价格自律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秉承了“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明确规定了应当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也规定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况。
《意见》充分考虑了各地区不同情况,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出台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标准作出安排。《意见》对于在《意见》出台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就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意见》规定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