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濫權擴權影響惡劣——海外專家學者質疑南海仲裁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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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日報訊】根據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可能於近期作出裁決。海外專家學者對仲裁庭的濫權擴權行為表示擔憂並提出質疑。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規定,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公約》所調整的範圍,有關爭端涉及海域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締約國有權聲明不接受強制仲裁。上述被一國排除的爭端,其他國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無權管轄。

有專家指出,菲律賓的每一項訴求都與主權和海域劃界密不可分,都在中國聲明的排除事項之列。南海仲裁庭的組建、運作以及裁決的約束力沒有法律依據,仲裁庭強行推進相關程序是對國際法的公然踐踏,影響惡劣。

英國牛津大學國際公法副教授、國際海洋法專家安東尼奧斯·察納科普洛斯認為,仲裁庭在管轄權、主權、案件可受理性和中方所提排除性聲明等一系列重要問題上,沒有給出充分的、令人信服的解答。仲裁庭沒有講清楚菲律賓所提的仲裁事項為何可以越過中方作出的排除性聲明,該案中的仲裁事項為何與主權無關?“在我看來,這些事項關乎主權。”他說,“國際法最好被用作化解爭議的工具,而不是被利用來激化矛盾、製造更多的分歧。”

美國休斯敦大學東亞政治及社會科學系終身教授李堅強認為,南海仲裁案所訴內容全部涉及主權、劃界與軍事,而中國已作出排除性聲明。仲裁是對中國在南海主權的侵犯,也違反《公約》的宗旨。“仲裁勢必會導致南海局勢進一步升級,也將給菲律賓一個錯誤的信號,那就是其對南海的領土聲索有所謂國際社會的支持,也將會導致菲律賓拒絕中國提出的進行雙邊和平談判的要求。”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堪培拉分校教授格雷格·奧斯汀說,南海問題明顯包含兩個層面的爭議,一是關於主權和領土方面,二是關於海洋權利方面,而《公約》只對後者有裁決權。眾所週知,中國就該《公約》進行了排除性聲明,排除強制仲裁程序適用於涉及海域劃界等方面爭端。將這兩個層面的爭議混合起來仲裁,是一種危險的組合。

德國波恩大學國際法專家斯特凡·塔爾蒙說:“仲裁庭的決定並不會使南海爭端的解決變得更加容易。我認為,裁決甚至會對問題的解決產生不利影響。”

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姆·茲瓦特說:“國際司法機構要維持其合法性,必須技術性地將中立、客觀的法律原則適用於事實。面對不宜司法解決的爭端,法庭應該避免作出裁決。南海爭端正是這樣一個案例。”他對新華社記者說,“我認為仲裁庭的裁決應該是‘本庭無法裁決此案,請有關各方盡最大努力協商解決’。”

柬埔寨東盟教育中心主任約瑟夫·馬修斯認為,菲律賓的單方面行動違反了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則,企圖濫用仲裁程序獲得惡意裁定。仲裁庭不應允許菲律賓的行徑得逞,否則將創造一個危險的先例,破壞《公約》的整體性。

埃及赫勒萬大學埃中研究中心主任亞西爾·蓋達拉赫說,仲裁需要雙方都在場,仲裁結果只有在雙方都同意執行的情況下才有約束力。他說,中國早在2002年就同包括菲律賓在內的東盟國家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這應當是徹底解決南海問題的政治框架。(參與記者:張永興、徐海靜、何夢舒、劉芳、薛磊、王雪、張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