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双方都被处拘留 医生告警方要求撤销处罚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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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医生将两级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因提醒年近八旬病人蒲某“血糖高注意饮食”致其情绪低落,主治医生王翔被病人儿子俞某找到理论,双方在病房内发生冲突,且都有受伤。事后,警方认定两人互殴,均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此事因发生在疫情期间且发生地又在医院而广受关注。紫牛新闻记者现场聆听了庭审过程,并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梅建明 文/摄

医生回忆

劝病人注意饮食引发矛盾

今年46岁的王翔,是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的一名心血管内科医生,从医已24年。

庭前在记者采访时,皮肤黝黑的王翔显得很是木讷老实,不善言辞。

王翔回忆,2020年3月30日上午,他在例行查房过程中发现,自己的病人蒲大妈正在吃一种上面铺了很多麻油的当地干丝小吃,便善意提醒,让老人控制饮食。“蒲某年近8旬,在我们医院多次住院,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而且心脏不太好,还做过心脏支架手术。”

查完房回到办公室时,有护士告诉王翔,11楼12床的病人家属找他。王翔又回到了蒲某所在病房。“当时蒲某的儿子俞某就质问我,还说一些伤人的话。”王翔说,虽然进行了解释,但俞某根本就听不进去,甚至拿出手机拍摄,还对他进行了辱骂和推搡。

就这样,事情升级到肢体冲突。而在此过程中,王翔称碰到俞某的眼部下方一两下,自己也被对方一脚踢中膝盖,跌倒在病房的一把椅子上。

当地含山县公安局环峰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走访,并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全程拍摄。

当天下午2点,王翔感觉到腿部不适,到医院做了核磁检查。诊断证明书显示:1.左膝关节复合伤;2.左膝胫骨平台骨折;3.左膝关节腔积液;4.左膝胫骨髁间嵴-前交叉韧带撕脱性骨折合并前交叉韧带损伤;5.创伤性关节炎。

警方调查后认定双方行为是互殴,含山县公安局对王翔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俞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王翔不服,向马鞍山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但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为此,王翔将含山县公安局和马鞍山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警方认定

双方是互殴,均受处罚

8月28日上午8点30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赶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经安检后进入法庭旁听席。

原告方由王翔和两名代理律师出庭,被告方分别由马鞍山市公安局和含山县公安局各派两名法制科人员作为一般代理出庭参与诉讼。

8点50分,法官宣布开庭。本次庭审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陈述行政争议、查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当天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数轮“交锋”。

法庭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被告方含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办理情况作出陈述。含山县公安局出庭人员对查明的事实作了阐述:2020年3月30日上午九时许,俞某在探望住院的母亲时被告知,王翔医生查房时告诉她因血糖高,要注意饮食,现在她情绪低落。后俞某和王翔在病房发生争执,相互推搡在一起,后王翔用拳头在俞某眼睛下方打了一两下,俞某踢了王翔左膝盖,导致其骨折。这些事实由双方的陈述、辩解和证人证言支持,最终警方认定双方行为是互殴。由此作出对王翔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俞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而维持复议的马鞍山市公安局称,含山县公安局办案程序合法,处罚并无不当。

原告王翔及其代理律师针对该案进行了陈述,要求法院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因疫情未实际实施)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辩4个关键问题

在查证辩论阶段,法庭认为被告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被告方提供了9组证据,原告方逐条进行了质证。

1/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原告表示,事件起因是由俞某挑起,先行对王翔进行了辱骂和推搡,王翔出于自卫才将手落于俞某眼睛下方,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认为,殴打他人并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此次事件中,王翔先出拳,不存在自卫一说。

王翔还提出,自己在向警方陈述中多次提到对方先辱骂自己,但公安机关获取的证人证言中并没提到“辱骂”。对此,警方表示在取证中,完全按照证人对现场的描述记录,并无不当。

2/是否违反“医闹”规定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此案发生在医院,又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辱医、伤医的有关规定,显然公安机关忽视了这一点。公安机关回应说,处罚决定并不违反有关国家规定,已于4月份对俞某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另外,警方还表示,将于9月底对王翔进行伤情鉴定后决定是否对俞某作出故意伤害的刑事立案。

3/为何迟迟未伤情鉴定

王翔提出,被打成骨折后,尽管其本人多次提出要进行伤情鉴定,但公安机关一直未予履行。公安机关表示,已咨询了相关法医,将在9月底进行。

4/警方为何选择较重处罚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即使王翔先动手也未造成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也不应受到处罚。公安机关表示,王翔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是情节特别轻微,只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情节轻微,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为何警方选择较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警方表示原因有两点,一是王翔提醒患者时态度不好,二是“这是第一次医生‘先出拳’打患者家属。”

此次开庭持续了约2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对话当事人

事后常失眠,若败诉将上诉

“我最近老失眠,自从事情发生后,压力实在太大了,没睡过一个好觉。”开完庭后,王翔告诉记者,为了当天开庭,他只睡了3个小时,庭中精力有些不太集中。

“他没有叙述清楚发生打斗前的事实,这让他吃了很大的亏,我都替他着急。”参与法庭旁听的王翔朋友对紫牛新闻记者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没说清楚,表述没重点。”

王翔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俞某的姐姐还赶到医院向他道歉,“她还向我深深鞠了一躬,我本以为这事就结束了,也说不准备追究她弟弟的责任。谁知她后来又到我们医院举报,说我态度不好,先动手打人。”

王翔告诉记者,此后他很气愤,住院养伤期间,警方多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自己认为“是在工作中无辜遭受对方寻衅攻击,依法依规应申报工伤,需走司法程序获得法律文书提交工伤保险部门”予以拒绝。

王翔表示,这次如果败诉,将会上诉,并要求警方提供当时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还原当时对话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