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訊】在李克強總理和東盟十國領導人的共同見證下,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與東盟十國部長22日分別代表中國與東盟十國政府,在吉隆坡正式簽署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談判成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於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日前,高虎城部長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對此進行解讀。
問:請您介紹一下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談判的背景和過程。
答:中國—東盟自貿區是我國對外商談的第一個、也是最大的自貿區,2010年全面建成,有力促進了雙邊經貿關係,展現了發展中國家互利互惠、合作共贏的良好模式。目前,雙方的經濟總量接近13萬億美元,佔亞洲近60%。今年1月至10月雙邊貿易總額達3792億美元,雙方累計相互投資已超過1500億美元。
為進一步提高本地區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水準,2013年10月,李克強總理在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上倡議啟動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談判,獲得了東盟各國領導人的積極回應。2014年8月,中國—東盟經貿部長會議正式宣佈啟動升級談判。經過近一年半四輪談判,雙方近日在北京就升級談判成果文件《議定書》內容完全達成一致,為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簽署《議定書》創造了條件。
問:請問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談判的成功結束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議定書》是我國在現有自貿區基礎上完成的第一個升級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等領域,體現了雙方深化和拓展經貿關係的共同願望和現實需求。《議定書》的達成和簽署,將為雙方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設更為緊密的命運共同體,推動實現2020年雙邊貿易額達到1萬億美元的目標,並促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和亞太自由貿易區的建設進程。
問:《議定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議定書》共500多頁,內涵豐富,包括序言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未來工作計劃和最後條款等章節,還包括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規則操作程序、第三批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等附件。
問:《議定書》在貨物貿易領域進行了哪些升級?
答:現有的中國—東盟自貿區零關稅已經覆蓋了雙方90%-95%稅目的產品,貨物貿易自由化水準很高。因此,雙方在此次升級談判中,主要通過升級原產地規則和貿易便利化措施,進一步促進雙邊貨物貿易發展。
雙方對原產地規則進行了優化並完善了相關實施程序。中國—東盟自貿區現有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以“區域價值百分比40%”為主,標準比較單一,原產地的認定也比較複雜。這次升級談判中,雙方同意對46個章節的絕大部分工業品同時適用“4位稅目改變”和“區域價值百分比40%”標準,涉及到3000多種產品,包括礦物、化工、木材紙製品、賤金屬製品、紡織品和雜項製品等。這兩種原產地標準,企業可自行選擇適用,這將大大便利有關企業利用自貿區的優惠政策。
這次升級談判也納入了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領域的相關內容。雙方同意進一步簡化海關通關手續,確保雙方相關法律法規公開透明,運用自動化系統、風險管理等手段,為企業提供高效快捷的通關服務,解決通關阻礙,以便利合法貿易,並就預裁定、復議與訴訟制度以及對本章程序定期審議等達成共識,保障貨物流動暢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準。
問:《議定書》在服務貿易方面有什么突破?
答:中國與東盟服務貿易發展迅猛,從2007年的179億美元增長至2014年的626.6億美元。2014年比前一年增長44.7%。根據2007年簽署的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漸進自由化條款,中國和東盟成員在自貿區升級談判中啟動並完成了第三批服務貿易具體減讓承諾談判。與前兩批具體承諾相比,各國均作出了更高水準的承諾,進一步提升了服務貿易自由化水準。
我國在集中工程、建築工程、證券、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等部門作出改進承諾。東盟各國在商業、通訊、建築、教育、環境、金融、旅遊、運輸8個部門的約70個分部門向我作出更高水準的開放承諾,主要包括:汶萊在電信、旅遊、航空等部門作出更高開放承諾,並新增教育、銀行、航天運輸、鐵路運輸等部門承諾;柬埔寨在廣告、電信、金融等部門承諾中取消過渡期限制;印度尼西亞新增旅館、餐飲、資產管理和證券管理服務等部門承諾;老撾新增計算機、建築、教育、環境等領域19個分部門承諾;馬來西亞在建築和工程領域放寬外資股比限制,新增獸醫服務承諾;緬甸新增教育、建築、集中工程、城市規劃、計算機等部門承諾,並在廣告、印刷出版、視聽、海運等分部門提升承諾水準;新加坡新增會議服務承諾,取消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限制;泰國在教育、數據處理和數據庫、稅收、研究和開發、房地產等部門作出進一步開放承諾;越南在計算機、市場調研、管理諮詢、教育、環境、旅遊等部門取消過渡期限制。
雙方的具體改進措施包括擴大服務開放領域,允許對方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放寬設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擴大經營範圍,減少地域限制等。
問:《議定書》在投資方面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在投資促進領域,雙方同意通過包括組織投資促進活動、增強行業互補性和促進生產網絡化、舉辦投資相關的研討會和信息交流等方式促進相互投資。在投資便利化領域,雙方同意簡化投資批准手續,促進投資相關規則、法規、政策的信息發佈,並在必要時建立一站式投資中心或相關機制,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營業執照和許可發放的支持與諮詢服務。
問: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面,雙方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雙方同意在農業、漁業、林業、信息技術產業、旅遊、交通、知識產權、人力資源開發、中小企業和環境等10多個領域開展合作。雙方還同意為有關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提供資金等支持,推動更好地實施中國—東盟自貿協定。
此外,考慮到電子商務對雙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雙方還同意將跨境電子商務合作這一新議題納入《議定書》,通過加強信息交流以促進雙方的貿易和投資。
問:《議定書》對雙方未來工作有什么安排?
答:中國—東盟自貿協定是一個“活的協定”,將會隨著時間和雙方的需要不斷更新發展。因此,雙方同意在升級《議定書》生效後,通過協商確定時間安排,就貨物貿易自由化、特定產品原產地規則、投資自由化和保護等議題進一步開展磋商。
按照《議定書》相關規定,在中國和至少一個東盟成員書面通知東盟秘書處已完成內部程序的條件下,《議定書》將於2016年5月1日生效。如《議定書》未能在2016年5月1日前生效,則在中國和至少一個東盟成員書面通知東盟秘書處已完成內部程序的60天后生效。目前,雙方正抓緊完成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