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出臺意見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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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陳菲)為更好發揮司法審判工作重要職能作用,依法有序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順利進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小標題)無法定理由不得拒絕、拖延審理相關案件

意見指出,法院要依法及時受理審理兼併重組相關案件,通過司法審判化解企業兼併重組中的各類糾紛。無法定理由不得拒絕受理,不得拖延審理。法院要按照利益衡平原則,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利益衝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及部門保護主義對司法審判工作的不當干擾。

意見指出,要嚴格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正確認定各類兼併重組合同的效力。結合當事人間交易方式和市場交易習慣,準確認定兼併重組中預約、意向協議、框架協議等的效力及強制執行力。樹立平等保護意識,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積極參與企業兼併重組。

意見要求,正確適用公司資本法律規則,消除對出資行為的不當限制。促進融資方式的多元化,有效解決企業兼併重組的資金瓶頸。

(小標題)防範和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指出,要依法正確審理國有企業兼併重組案件,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要注意防範企業借管理者收購、合併報表等形式侵佔、私分國有資產。嚴格遵循評估、拍賣法律規範,通過明晰和落實法律責任促進仲介服務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發展,提升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的服務能力,防範和避免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強調,依法規制關聯交易,嚴厲禁止不當利益輸送。嚴格防範以關聯交易的方式侵吞國有資產。嚴厲打擊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濫用職權、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處非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職務侵佔、挪用企業資金等犯罪行為,維護企業資產安全,同時,要努力挽回相關主體的經濟損失。

(小標題)有效防控各類糾紛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

意見要求,依法保障金融債權,有效防範通過不當兼併重組手段逃廢債務。要依法快審快執涉兼併重組企業的金融借款案件,降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並購貸款風險,實現兼併重組中並購貸款融資方式可持續進行。

意見要求,遵循企業清算破產案件審判規律,完善審判工作機制。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成立企業清算破產案件審判庭或者合議庭,專門審理兼併重組中的企業清算破產案件。

(小標題)防範兼併重組侵害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民生。引導相關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有效防範兼併重組行為侵害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意見要求,建立大要案通報制度,制定必要的風險處置預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