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介入河湖生态治理 督促河道清理793.54公里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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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内蒙古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呼和浩特7月3日电 (乌娅娜 奥蓝)“截至2020年5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883件;与水利部门协同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451.1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3.54公里,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2.14万吨。”

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地检察机关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如是介绍。

2019年4月,内蒙古检察院与内蒙古河长办联合部署开展了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将2018年以来的黄河局域治理向全区河湖全域治理扩展延伸,推动内蒙古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乱象深度治理。

据统计,截至202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88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6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比例达到95.7%;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协同行动,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2451.1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3.54公里,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100.7万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2.14万吨。”

“2019年全区2786个‘四乱’问题,我们逐一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问题销号清单,由各地河湖长签字认领问题整改清单,整改后由河湖长与检察长共同签字确认问题销号清单,确保清查无遗漏、问题不解决不销号。”郑锦春介绍说,内蒙古建立了“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分片将河湖重要滩区和各类保护区、重要干支流、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巡查,以联合巡查、现场监督的方式化解履职梗阻。

记者在现场获悉,在此之外,内蒙古还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为牵引,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认罪认罚从宽与恢复性司法、专业化监督与专业化修复的有效衔接,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大程度实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生态的目标。

“黄河流域和全区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得到初步整治,全区河湖水生态安全和水资源保护得到了有效保障。”郑锦春总结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