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日报 付历非】4月22日,深圳市前海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试行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据了解,前海法院此举为全国首创,该案涉及美籍当事人,标的额超过1700万元。
会后,前海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闻长智告诉《亚太日报》记者,前海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案件当事人在庭审时可自由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或境外法律。
案情关键词:涉外、巨额、仲裁裁决执行
发布会通报了前海法院经办的第一起审执分离案件。被执行人陈某(美国国籍)、被执行人陈某某(深圳福田区居民)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深圳罗湖区居民)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经华南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2014年12月18日作出生效仲裁裁决,分别应归还李某借款本息1500余万元及270余万元。
裁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院指定上述案件由前海法院执行。4月13日,前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仲裁裁决的还款义务,并将案件移交至市中院派驻前海法院的执行实施团队办理。目前,各项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前海法治创新关键词:
审执分离 ——闻长智说,执行难因其外受道德、诚信水平影响,内遇体制机制架构制约,一直是难啃的“硬骨头。审执分离要解决的即是内部 “重审轻执、“执行是审判的延伸等根深蒂固的旧观念,保证审判与执行权力界限清晰,有利于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也有利于执行人员高效完成执行程序。
此外,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执行监督处处长罗剑青在发布会上透露,前海法院先行先试审执分离,为深圳市法院系统探路。在执行工作的配合上,前海法院与深圳市中院派驻前海法院的执行实施团队分工清晰,前者在执行文书判定、财产分配、案外人异议等方面具有决定权,后者仅承担实务性的工作。“ 深圳市法院系统审执分离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上报 ,前海试点成功的话相信很快会在全市复制推广。罗剑青说。
法律适用灵活性 ——贸易自由便利化是香港企业对前海的主要期望,法治则是保证其实现的杀手锏。对境外投资者特别是香港企业来说,能不能在前海适用香港法律成为关键。此前,中国自贸区仲裁联盟成立,将前海原本已开始执行的自主意愿仲裁进一步扩大范围,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仲裁庭组成、语言等方面具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而在本月9日前海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因原告为在港注册的企业,在庭审席位布置上则首先体现出英美法系的原告、被告“排排坐而非面对面的特点。闻长智在新闻发布会后接受《亚太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前海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即只要在法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关系等任一法律因素具有涉外、涉港澳特征,则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法律 。“这涉及到法律查明问题,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查明责任。闻长智说。据了解,为此前海引入了全国首个法律查明平台、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及第一个内地与香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前海华商林李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查明服务。
立案登记 —— 4月13日,最高院公布了关于登记立案的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而前海法院在这方面的尝试自其成立之日起已经启动。前海法院主审法官吕豫军向《亚太日报》透露,前海法院实行“有案必收,在接到立案请求的当时即发出书面登记回执,符合立案条件的通常当场予以立案,因管辖地、材料不齐等理由影响立案的,最迟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
“ 当事人一定会得到一个‘说法’,这事实上与最高院近日指示的立案登记工作一致, 前海法院在深圳市的法院系统中是最早实行这一制度的。吕豫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