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每个地铁站均要设AED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推动AED规范化布设,通过奖励机制鼓励更多人参与施救,培养全民互助意识
昨日,北京会议中心,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熊辉在演示如何进行心肺复苏。 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2019年9月20日,恭王府游客接待中心配备了AED急救设备。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2019年5月6日,北京西站地区的“AED智能急救站”。 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五分钟,是大脑对缺氧耐受的最长时间,也是心跳呼吸骤停患者抢救的黄金时间。身边的人如能第一时间进行院前急救心肺复苏,将为患者赢得一线生机。说到院前急救不得不提AED(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又被称作“救命神器”,是一种能够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简易设备。去年,协和医生在东单用AED抢救市民的事件被点赞。
本次“两会”上,院前急救、AED配置成为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两位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布设AED、加大急救培训力度。据悉,北京今年将增加公共场所AED数量,地铁站均要安装AED。多名委员建议,通过急救知识和急救设备普及等措施,加强院前急救,为猝死患者赢得急救黄金时间,并通过立法减轻施救者“想救不敢救”的后顾之忧。
新京报讯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昨日开幕。今年,院前急救问题被不少代表委员所关注,市人大代表孟令悦建议,通过立法推动AED的规范化布设,通过奖励机制鼓励更多人参与施救。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熊辉提出,应该加大心肺复苏与“好人法”的普及,让公众知道怎么救、并敢于施救。
加快解决公共交通场所AED设备配置
去年,北京地铁2号线一名男性乘客心脏病突发,虽有地铁工作人员、急救人员抢救,仍未能救回,而记者没有在地铁站内找到AED。
去年上半年,新京报记者探访北京地铁、繁华商圈、体育馆、景点、高校共25个人流密集场所,发现仅9个场所配备有AED,其中地铁站均未发现安装AED,且市民对AED的知晓率也十分低。
北京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北京今年将发力推进AED的普及。“在相关条例中,提出公共场所要配备急救设备设施,但是一直以来,没有解决谁来配置的问题。”
这一模糊地带将得到确认。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公共交通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作推进会,试图加快解决火车站、地铁站、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红十字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AED点位将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
“我们研究逐步增加AED。由各个单位负责配置,多大面积配多少台,也会有具体规定。”该负责人称,将来每个地铁站均要设置AED。
除了增配设备,这些AED也会纳入信息系统,和急救调度中心同步,该举措能够方便分析不同场所AED的使用频率,还能起到迅速呼叫的效果:“哪个点位使用AED了,救护车马上就来。”
卫生部门还将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AED使用与相关急救知识。
那么,市民如何获悉AED的点位?据称,将来,AED位置将在首都之窗网站的相关服务地图上标注,面向公众公开。
建议1
普及AED的同时应加强心肺复苏流程教育
熊辉介绍,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在业内也被视作“傻瓜机”,AED在患者出现心源性猝死时可以用于急救、且非专业人员在培训后也可以掌握和使用,因此也被称作救命神器,被上升到比较高的地位。
在国外,公共场所如市政府大厅等广泛设置AED,且普及率高,政府对普通市民、中小学生会开展操作培训。在国内,近年来AED也进入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在意外事件中发挥作用。
不过,熊辉提醒,并不是配备了AED就万事大吉。“AED只是心源性猝死心肺复苏中的一个环节。使用之后,还要进行胸外按压。”他介绍,在普及AED的同时,更应该对公众进行基础心肺复苏流程的教育。熊辉所在的北大医院曾走进学校,向学生进行急救技能普及,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急救中心也会对地铁工作人员等开展培训。他认为,除了知识普及,还应增加实操机会,让公众真正能够上手操作。
除了解决“怎么救”的问题,还应考虑到如何让公众敢于施救。据媒体报道,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也被称作“好人法”,从法律层面保护施救者。熊辉认为,这一规定应该让更多人知晓,以打消救人反被追责的担忧。
建议2
应设置更醒目的提示 在抢救黄金4分钟内迅速找到
“AED在我国的普及主要存在三个现实问题,一是AED配置不足、二是急救知识普及度不高、三是施救者权益缺乏法律保护。”北京市人大代表孟令悦建议,通过立法推动AED的规范化布设,加大普及力度并对特定人群进行强制培训,同时,完善立法保护施救者的权益,并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奖励机制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施救中来。
“目前国内公共场所AED配置现状数量不足,北京等城市的AED配置水平虽然领先于其他城市,但由于急救知识的缺乏,在一些配有AED的场所,这一‘救命神器’也沦为摆设。”孟令悦说,以北京的机场为例,首都机场3个航站楼共安装AED69台,大兴国际机场安装有40台,但这些AED的标识和指示均不明显,公众知晓率低。
其建议,在立法层面推动出台AED急救设备的强制性布设规范,将AED优先投放在地铁、机场、学校、火车站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并立法明确布设的标准、距离、数量等。除了布设固定AED,也可以在公安、城管、消防等特殊行业的机动车辆配备急救设备。“建议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AED的配置。”孟令悦说。
此外,针对AED标识不明显的问题,他认为,应在仪器上增加中文标识和适用症状的中文说明,设置更加醒目的位置信息和指引提示,让群众在慌乱的情况下,能在抢救黄金4分钟内迅速找到AED。
“AED的操作方法是很简单的,目前使用的仪器上也有相对应的图片和音频教学,即便是专业的AED培训,约4个小时就能完成并掌握使用。” 孟令悦说,可以拍摄制作急救的宣传视频,在机场及飞机、地铁列车、公交屏幕上滚动播放,使公众通过平时的认知学会AED的使用方法。
他也建议,对警察等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加强必备的急救知识培训,要求健身场馆、游泳馆等运动场所的工作人员、教练、救生员等必须掌握使用AED的知识。
“另一个问题是,虽然急救免责相关法规已出台,但公众认知度不高,很多人拿着急救设备不敢用,担心担责,我们要让更多人知道,救人是不用担责的,也希望救人反被起诉的情况不要再发生。”孟令悦说,除了完善立法保护抢救实施者权益,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也建议设立相关奖励机制,在适当的情况下奖励抢救实施者,鼓励培养全民主动的互助意识。
“北京市对于健身房等运动场馆,心脏骤停的高发地点,并没有建议或要求配备AED装置的规定。现在去健身房等运动场馆锻炼身体是许多人的日常习惯,人们在剧烈运动时,全身耗氧量增加、交感神经兴奋、机体出汗和脱水导致体内电解质浓度发生变化,如果此时锻炼者的心脏再有异常,就极易发生心脏骤停,导致运动猝死。
相关部门应进行论证,对健身房等运动场馆,建议或要求配备AED装置,同时组织场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急救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疼痛科主任樊碧发
院前急救
“想救不敢救”怕担责 委员建议立法减轻施救者负担
在今年的北京“两会”上,有委员提到,目前公众对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欠缺,建议加强院前急救科普,让急救知识进学校、进社区,将急救培训纳入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内容,从小学开始学习相关健康、急救知识,中学、大学以急救技能的培训为主,让国民的急救技能普及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现实。
自救互救能力弱
委员建议让院前急救科普、急救知识进学校、进社区,将急救培训纳入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内容
来自少数民族界别的委员、阜外医院主任医师敖虎山统计发现,我国每十秒钟就有一人因为心血管疾病猝死,但由于公众对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的欠缺,这些患者错失最后的机会。
来自医药卫生界别的委员、北京世纪坛医院急诊科主任王真说,我国心肺复苏成功率仅有1%—2%,发达国家可以达到40%甚至50%,“原因之一就是大家不会救”。
不久前“江苏监考教师猝死考场,学生无一人发现”的新闻让来自教育界别的委员、北京二十一世纪幼儿园总园长朱敏颇受触动,“令人震惊和心痛之余也折射出青少年急救常识匮乏、安全意识缺失、自救互救能力相对较弱的现状”。
为此,多名委员建议让急救知识走进校园和社区。
来自妇联界别的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全科医疗科主任王以新建议,让院前急救科普、急救知识进学校、进社区,将急救培训纳入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内容,从小学开始学习相关健康、急救知识,中学、大学以急救技能的培训为主,让国民的急救技能普及在真正意义上成为现实。
朱敏提交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的提案。她指出,目前北京市中小学通过急救讲座、活动展览等形式普及急救知识,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中小学校急救知识技能培训仍处于无固定课程、无系统内容、无固定教师的“三无”状态。而发达国家早已将急救课程分阶段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公众急救参与度是我国的10倍,成功率也大大增加。
朱敏建议,将急救课程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体系,并编写符合中小学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的急救教程。分年龄段统一教材和课程标准,保障急救课程质量和实效性。通过丰富的课内外模拟体验活动培养学生对急重症疾病的感性认识以及AED等常见急救设备的使用能力。
想救却又不敢救
委员认为,应通过立法明确免责条款,打消施救者的后顾之忧,才能让院前急救有效落到实处
多位委员指出,心肺复苏成功率低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很多人怕担责,不敢上手施救。
“心肺复苏并没有那么难,普通人经过培训完全可以掌握,主要问题在于大家不敢做。”王真建议,通过立法打消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记者注意到,2017年10月起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
不少地区已在探索“好人法”。2016年起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据媒体报道,拟于今年修订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有望增加公众参与现场急救免责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也对此作出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朱敏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免责条款,“有法律保障,才有人在具备了急救知识和能力时,能第一时间冲上去救人,才能让院前急救有效落到实处。”
除了立法保障,朱敏还建议,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制定急救应急预案,当学校或工作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大家才能各司其职,在黄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急救人才缺口大
委员建议,应加强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作为院前急救的主力军,急救医生正面临着人才流失的棘手问题。王真指出,目前急救医生存在较大缺口。急救医生工作强度大、晋升压力大、受社会尊重度不够,人才流失严重。
在1月11日的界别联组会上,来自教育界别的委员吴彬也在发言中建议加强急救人才职业队伍建设。吴彬经调研发现,急救队伍存在人员不稳定、技术职称低、工资待遇低等突出问题。
吴彬建议,加强院前急救人才培养,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在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中等卫生学校设置“院前急救”专业,加快北京院前急救需要的实用型人才补充速度。
吴彬还建议,增强院前急救人员职业认同感。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院前急救人员整体薪酬水平,按照特殊行业标准发放工作性津贴。同时,改革职称晋升标准,增加中、高级职称数量,评定职称时更加侧重考评从业年限、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新京报记者 戴轩 吴娇颖 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