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桂
基诺沙案件的悲剧性在于,该案的审结不但没有带来任何社会矛盾的弥合与公众情绪的平复,正相反,该案判决进一步撕裂美国社会并造成未来更多、更严重冲突的危险。而这一切,竟然是在完全符合美国法律的情况下出现的,换言之,诉讼没有止讼,反而开启了更血腥的冲突之门。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美国的两个陈旧、崩坏的制度,且当前没有任何可能对这两个制度进行改革。
一、极其危险的拥枪权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所以给公民持枪的权利,其实是因为在狂飙西进时代法治根本没建立起来。对此经济学分析法学派鼻祖、第七巡回法院法官波斯纳有过经典论述,“假如一个人居住在狂野西部——例如俄亥俄山谷(直到购买路易斯安那州之前,美国的西部边界只到密西西比河),那里有怀有敌意的印第安人。一个人会时不时需要离开自己的家去最近的贸易站购买日用品,在路上这个人如果没有武器,那么他将会冒着与在家中没有武器同样的甚至更大的风险。”(Moore v. Madigan, No. 12-1269 (7th Cir. 2012))
没错,美国宪法给人民持枪的权利,就是因为没有能力派警察保护他们。特别是对当时还不属于美国,但美国希望染指的土地,如路易斯安那购买案之前的俄亥俄、从墨西哥分裂出来之前的德克萨斯,美国政府无疑希望有更多移民带着步枪去代表国家圈地。然而,当年用来对付外人的手段,早已产生反噬自己的恶果,没有墨西哥人、印第安人可以打了,美国人自己打得个不亦乐乎。现在的美国警力充足,警民比几乎是中国的十倍,按理说早就没有了持枪自卫的需要,但持枪权既经美国宪法神圣化,那就成了祖宗之法,不可变、不能变,谁变谁下台。
就基诺沙案件而言,枪手凯尔里滕豪斯确实是在遭到对方攻击之后拔枪还击,理论上是第二修正案的经典适用场景。但有识之士难免要问一句,是什么使他背着半自动步枪“自发”到别人的游行队伍中维护治安?当一个所谓民兵带着武器来到一个政见敌对方的游行集会里,这不是一种挑衅行为吗,或者说这不是往一个汽油桶里丢进了一根点着的火柴?
假如发生如此血腥的案件后,仍然不对美国宪法所谓拥枪权进行限制,那么会不会出现你做初一,他做十五的结果?想象一下,“黑命贵”或者安提法们,也背上压满子弹的AR-15,去为群众游行治安巡逻,与里滕豪斯的民兵朋友们碰个照面,双方会不会拔枪对射、出现更多的流血?即便凯尔本人,下次如果再出现在民兵治安巡逻的队伍中,也只会成为对方瞄准的目标。
当然,这一切都不是美国精英关注的焦点,他们还是忙着收割基层的对抗情绪。自2008年美国最高院Heller v. District of Columbia判决以来,持枪权不是被限制,而是被强化、被神化,以致变成了美国精神的图腾。“因此在公开持枪的权利外衣下,17岁青年凯尔里滕豪斯前往基诺沙。他全副武装、未经训练、毫无纪律、不听从任何人的命令,在一个抗议警察枪杀黑人游行的动荡之夜,背负致命武器游走在黑暗的街头。他杀了两个人,重伤了另一人。他今天作为自由人无罪开释。”(福特汉姆法学院侵权法教授乔治康克,2021)不是只有少数人认识到无限制拥枪权的危害,但是确实没有人能改变这一点,美国总统不能、国会不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不能!
二、不管不顾的陪审团
尽管微博、朋友圈有许多法律大V崇拜陪审团制度,但他们无法否认一个事实,即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陪审团制度不断地被各个普通法国家抛弃。上个世纪60年代印度、新加坡都抛弃了陪审团,1995年马来西亚也抛弃了陪审团,甚至在陪审团的出生地英国,在民事诉讼中也废除了陪审团。以前已经有许多人总结出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和金钱成本极高,不谙法律的陪审员容易被律师操纵,陪审员容易被媒体的炒作诱导,陪审员往往按照自己的种族、肤色、性别、阶层等作出非中立的判决……
基诺沙案件暴露出陪审团制度的另一个重大缺陷——陪审团往往不会作出弥合社会伤口的判决,反而倾向于进一步撕裂。由于陪审员普遍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且陪审员这个临时工作基本都是一锤子买卖,很少有人会考虑自己所作出的判决对社会的长远影响,因此陪审团容易作出不顾后果、冲撞社会情绪的判决。在基诺沙案件中,检察官对被告凯尔的五项控罪全部被驳回,陪审团作出了一边倒的全面无罪判决,他们甚至连在某项罪名上折中一下、缓和缓和社会情绪的想法都没有。这是陪审团制与法官制的重要区别,任何法官,只要其具有良好法律素养、丰富审判经验,都会去考虑自己的判决是否违反社会一般认识、是否会进一步撕裂社会,反之,作为外行的陪审员则不会。
1993年马来西亚发生的Mona Fandey女巫碎尸杀人案中,由于受到媒体狂热炒作的引导,尽管只有一名受害者,陪审团仍然判决全部三名被告死刑(未区分主从犯)。在这个著名案件后,马来西亚于1995年废除了陪审团制度,从而避免了未来继续出现这种罪刑明显不平衡、不利于长期司法公平的判决。其他废除陪审团制的英联邦国家,大多有相似的理由。
陪审团与拥枪权一样,在美国是被神化了权利、是符号化的美国精神。就算反复产生冲撞公众情绪的后果,仍然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的O.J.辛普森杀妻案,陪审团作出违反常识的被告人无罪判决,就导致了洛杉矶大骚乱,社会付出极大成本去平复陪审团判决撕开的伤口,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也不得不发表公开讲话呼吁公众冷静。其后每隔几年,就会发生一两起对美国社会发生重大冲击的陪审团判决,全社会为率性而为的陪审团买单。
拥枪权和陪审团,这两个早该被改革的过时制度,互相作用、共同导致了美国社会撕裂、族群对立的现实,立法和司法非但没能协调对立的两方,反而进一步拱火。当前甚至基诺沙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都已变得不重要,最麻烦的问题是,一边倒的判决肯定会带来“黑命贵”一派以同样的携枪方式斗争,人们可以期待下一次自卫开火、甚至民兵火拼事件。
作者简介:冯桂,法学博士,广西财经学院法学教授,全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担任省级党政部门政策研究工作。电邮:[email protected],电话:15878192878。
(来源:亚太日报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