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去年以来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5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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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50个世界环境日,吉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谭伟旗 摄

中新网长春6月4日电 (谭伟旗 柏巍 杜小雨)记者4日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获悉,2020年至2021年4月,该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560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为迎接第50个世界环境日,吉林高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吉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2021.4)》及《吉林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0-2021.4)》。

吉林高院表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发布权威审判信息,展示公开审判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当天,吉林高院发布了刑事类、民事类、行政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等10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赵某某、贾某某、张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

2018年2月,被告人赵某某以14万元的价格将虎骨及虎皮出售给被告人贾某某,赵某某将部分虎骨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至贾某某处,继续寄存着虎皮及剩余虎骨。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欲购买虎制品,遂与被告人贾某某取得联系,二人约定以12万元的价格将贾某某寄存于被告人赵某某处的一张虎皮及虎骨若干卖给张某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某处查获虎皮一张、被告人赵某某处查获虎骨八块。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虎皮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价值35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贾某某、张某某悉数获刑,扣押在案的虎皮、虎骨上缴国库。吉林高院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驯养繁殖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出售、收购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亦涉嫌犯罪。(完)